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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公司股东纠纷律师,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中小股东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4 02:18:03

公司盈余分配影响到公司盈余资金、公司净值、股权稀释、股东税负及财务风险等。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实际上是由公司大股东决定的,如果大股东拒不分配利润,或以其他隐蔽形式向部分股东分配利润,会使中小股东面临难以主张权利的困局,也使公司面临法律风险。我们认为,公司盈余分配应坚持依法分配原则、资本保全原则,统筹考虑多方及长短期利益、保护债权人利益等问题。

对公司盈余分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以保护股东及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就公司而言,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当合法、诚信、规范经营,在公司管理决策过程中考虑中小股东合法权利的保障,以减少潜在法律风险。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处理好盈利、股利与新的投资之间的关系,制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时应当考虑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保护,适度进行股票回购,着力平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关系。对于中小股东而言,建议可以参考以下意见:

1、参与制定完备的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中小股东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尽早预见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留存相关书面证据。在公司初创期,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股东应尽可能参与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与其他股东协商形成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的公司决议。

2、依法行使股份收购请求权和股份转让的权利

为了防止公司大股东长期拒绝分配利润而进一步侵害中小股东利益,中小股东可以通过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收购请求权的方式或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等方式进行救济。《公司法》第74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就股东会决议提起撤销之诉

如果当股东会违反章程的规定过分提取公积金,而不分配股利或很少分配股利并以其作为压榨小股东手段时,受害股东可以申请法院对该决议予以撤销。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中小股东的救济途径

律师简介

王同林,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法、经济合同纠纷等民商法有较深的理解。在公司股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有较强的操作能力和实务经验。在工作中遵循“诚信、专业、高效”的理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需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关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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