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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在北京找的律师,冤案在北京找的律师是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3 19:35:37

10月19日,曾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通过视频,透露将于次日与母亲前往法院签订有关国家赔偿的协议。10月20日中午12时20分许,张志超走出临沂中院,他向在场媒体记者表示,目前尚未达成协议,国家赔偿具体事宜仍在协商中。

今年6月1日,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的金额为788.9万余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

10月19日,张志超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法院曾与其家里多次协商,最终确定国家赔偿数额约332万元。其中包括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此外,还有当年张志超被判无期时,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

对于332万的国家赔偿数额,张志超在10月19日采访时表示并不满意。“但法院与其家里多次协商的结果,只能这样。”

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尚未达成协议,律师:应向当年办错案人员追讨

2020年1月13日,张志超走出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重获自由。张炎良 摄

张志超:300多万换不回15年青春

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介绍,今天上午是法院与当事人双方的磋商过程,不像开庭,双方需要举证、质证。他表示,这也是张志超案划上句号的时间节点。

进入法庭前,李逊律师面对媒体镜头问张志超,网上有人提出愿意和张志超一样,用15年牢狱之灾换取这笔钱。“假设事情可以重来,你愿意用15年的青春去换300多万吗?

张志超直截了当地回答:“有人去尝试几天,可能就知道愿不愿意了。”

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尚未达成协议,律师:应向当年办错案人员追讨

张志超

律师:

赔偿张志超费用应向当年办错案人员追讨

而不是纳税人承担

“虽然当年张志超的有罪判决是临沂中院做出来的,但是现在张志超已无罪平反,那么临沂中院就应该依据国家赔偿法,对他进行一个公正合理的赔偿。”李逊说,“这笔钱任何人拿着都是烫手的,我不希望在我们国家还会有张志超这样的案件发生,也不希望国家用纳税人的钱去赔偿张志超。”

他表示,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希望这笔国家赔偿的钱要向当年办错这个案子的办案人员去追讨。”李逊说。

当年办案机关尚未道歉

张志超此前希望其通过媒体公开道歉

今年6月1日向临沂中院申请国家赔偿时,还要求办案机关通过媒体公开道歉、恢复名誉。10月20日,张志超走出法院后表示,目前办案机关尚未道歉。

此前,张志超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谈及拿到国家赔偿后的打算,他表示要将钱全部交给母亲,一部分需要偿还这些年来为自己申诉欠下的债务。

张志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获得自由的大半年来,他报名了会计班、吉他班,并拿到了驾照。他还希望自己学习一门技术,通过一技之长真正在社会立足。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代理律师们调查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随后,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之路。

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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