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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地区经济合同律师哪里找,潍坊黑社会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3 13:27:19

齐鲁网潍坊8月14日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潍坊市公安局在潍坊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重拳出击、深挖细查,经过十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了以犯罪嫌疑人曹某为首的、盘踞在潍坊市城区、以“套路贷”为主要犯罪手段的涉黑组织。本案被公安部挂牌督办,现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共移诉19名犯罪嫌疑人,其中逮捕12人,取保候审7人,涉及案件78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购买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15个罪名,查封、扣押、冻结了8.2亿元的涉案资产。

一封举报信牵出十亿元大案

2017年9月,潍坊某商贸城开发商朱某实名举报其开发的商贸城被曹某黑恶势力团伙谋夺、霸占。

接到举报后,潍坊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吴磊要求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彻查。经过两个月的秘密调查取证,初步掌握了曹某组织的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2017年11月3日,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副局长周国升任组长,刑警支队长罗相贤任副组长的专案领导小组,从全市抽调50余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指定由安丘市局异地管辖办理此案。2017年11月7日,专案组对曹某组织成员展开集中抓捕,先后抓获组织成员20余人。

经查,自2007年开始,曹某(男,51岁,潍坊市潍城区人)涉足民间借贷行业。2008年以来,曹某团伙以“套路贷”的方式,采取虚假诉讼、暴力威胁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财产权益。十年间,曹某团伙资产迅速膨胀到近十亿元,在潍坊民间借贷、房地产行业赫赫有名,形成了“借千万大额资金,迅速能到账,找曹某”的名声,建立了组织严密、危害巨大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曹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大多由劣迹斑斑的不法之徒组成,动辄寻衅滋事、伤及无辜,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

谁跟他借贷 谁就掉进他的“套路”

2011年4月,开发商高某向曹某借款1500万,双方口头约定月息5分,以现金收取。双方签订以实际借款额上浮15% 共1725万元的借款协议,曹某要求高某用16套房产作为借款抵押,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网签到曹某名下。至此,借款双方当事人就该笔借款事实,签订了大小两套阴阳合同。按照曹某的要求,双方制造了1725万元的银行流水记录,并与相当数额的的购房合同和收据相对应。至2012年5月30日,高某偿还了曹某利息858万现金、并且用五套房产及一辆奔驰汽车签订了转让协议作为抵顶借款利息的保障后,再无偿本息还能力。2013年3月29日,曹某安排律师到潍坊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高某交付其购买的16套房产以及支付341 万元逾期交房违约金。仲裁过程中,曹某指示律师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提供虚假的证据致使潍坊仲裁委员会裁决将该16套房产和逾期交房违约金折抵的4套房产归曹某所有。随后曹某安排律师又分别向潍城、高新法院继续提起虚假诉讼,又非法占有了高某5套房产和一辆奔驰汽车。该案涉案总价值4800余万元。

遭遇曹某“套路贷”危害的,不仅仅高某一人。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期间,开发商朱某因资金断链,分两次向曹某共借款4000万元,同样掉进了曹某精心挖好的“大坑”之中,被曹某以相同的手段,非法夺取130余套房产,经物价部门鉴定,该宗房产当时的市场价值即高达1.55亿余元。

经审查,与曹某发生借贷关系的各类企业个人共50余家,目前这些企业大都处于停产、停工、破产状态,其中,17家企业倒闭破产,20余个家庭倾家荡产,流离失所,并欠下巨额债务。曹某黑恶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致2人轻伤、数十人轻微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

泯灭人性天怒人怨 藐视法律必受严惩

曹某在敛财过程中,金钱至上,罔顾人伦,无视亲情和道德,藐视法律,崇尚暴力,几乎达到了泯灭人性的地步。

2007年12月,潍坊一公司老板刘某向曹某借高利贷100万元,后因资金问题未能及时归还本息。曹某遂多次组织人员找刘某及其担保人采用跟踪、喷油漆、堵锁眼、贴大字报、非法拘禁于洗浴中心等手段索要债务。2008年3月,曹某组织人员强行拉走刘某公司生产的价值100万元的配件及运输车辆,仅折抵借款10万元,致使正常经营的公司被迫倒闭停产。

为讨还借款,曹某纠集团伙成员采用各种非法手段找到担保人齐某、陈某逼债,导致陈某与妻子离婚,家庭破裂,政府干部齐某被迫离职。

借款人刘某一家人为躲避曹某团伙的暴力讨债、慑于曹某的淫威一直背井离乡、流落外地。因害怕被曹某及其组织成员抓住,刘某父亲去世,作为家中的独子,全家人未敢回家奔丧,最后村中父老乡亲帮助处理其父亲后事。刘某家中老母亲,孤独无依,一直由村委轮流照顾。专案组人员为查明案情,通过各种手段联系刘某,因刘某怀疑专案组人员的身份,拒不见面。当专案组人员在东营市找到了刘某一家,表明身份告知曹某被抓消息后,刘某一家不禁当街嚎啕大哭,难以自持。

该案中涉及到的“套路贷”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犯罪形式,往往与民间经济纠纷难以甄别。但无论犯罪分子多么狡猾,公安机关将不断总结提升打击对策和方法,提升打击成效,坚决维护良好的金融和经济发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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