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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太原的律师事务所,太原消费投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3 10:37:59

  在饭店用餐意外滑倒,饭店该不该赔偿?办的足浴卡在消费中遇阻,且店主多次更换,卡里余额该找谁退?摊上这些消费纠纷难免闹心,不过,法律能为您撑腰,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佳鲜、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陈敏针对此类案件进行了解析。

  地滑摔伤 饭店担责

  案例回放:今年3月份,白先生与朋友一起到市内某饭店用餐,因店内台阶地面湿滑,也没设置警示标志,导致白先生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饭店称白先生摔伤是自己不慎造成,与店方无关,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白先生不认同,诉至消协,要求饭店赔偿其损失。

  李佳鲜律师:此案的依据是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较于私人场所、一般性的经营场所,商场、车站等开放性公共场所人员密度更高,如若出现安全事故,更有可能造成人员或财产的重大损失,故其需承担更为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度的义务,而是限于合理的、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匹配的义务。消费者不能借此放松自身安全意识,仍应当尽到注意义务,避免侵权事故的发生。

  店虽易主 余额全退

  案例回放:李某和朋友在市内某足浴店消费,经推销购买了一张1300元的预付卡,按次划扣,每次50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店家多次以当日名额已用完为由拒绝预约,且李某办卡没多久该足浴店便关门跑路了,客户资源转至另一家店。后来,那家店也倒闭,又转至别的店,最终,店方以资料丢失为由要求另行办卡,但李某的卡仅消费了几次,余额还有近1000元,为此,他向市消协求助,要求退款。经调解,李某维权成功。

  李陈敏律师:此案的依据是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预付式消费经常面临服务质量难保证、买时容易退款难、霸王条款限制多、经营者擅自关店跑路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要量力而行,避免一次性高额充值;缴费前要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注意把商家的口头承诺也写入协议,在每次消费后及时索取票据。发现违法行为、经营异常时,及时投诉、举报。记者 李晓琳 霍铮 太原晚报@太原人 消费遭遇纠纷莫慌张、别闹心!法律能为您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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