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退保找律师,物业跑了 退费找谁投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2 17:48:26

原标题:

物业跑了 退费找谁?

事发九江一小区 律师:属明示毁约行为应担赔偿责任

新买的房屋,刚缴纳完物业费、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等费用,不料物业公司“跑路了”——近日,发生在九江市濂溪区南山名苑小区的这件事,让业主们头疼不已。

  业主:物业收钱“跑了”

  据介绍,胡先生于近期购买了九江市濂溪区南山名苑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小区的物业公司系武汉拓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拓柏物业九江公司)。交房后,物业告知胡先生必须先缴纳物业费和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否则不能装修入住。于是,胡先生便按约缴纳了3200元物业费(一年)、2000元装修保证金和828元垃圾清运费。

  “当时物业公司还承诺,装修完成后会退还装修保证金。”胡先生回忆说,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新房还没装修完成,物业公司却“跑路了”,南山名苑小区管理也陷入了混乱。

  据南山名苑小区业主代表胡军介绍,南山名苑小区建成后由于存在逾期交房,导致欠付了业主大量逾期交房违约金。2016年,为了缓解违约金支付难题,开发商决定聘请武汉拓柏物业九江公司作为小区前期物业公司,逾期交房违约金则作为物业费进行抵扣。

  “但是,武汉拓柏物业九江公司要求第一年物业费必须现金缴纳,违约金只能从第二年物业费开始抵扣。而且,收取的装修保证金也必须抵扣物业费。”

  建议:可起诉并申请诉前保全

  “武汉拓柏物业九江公司的负责人已经离职了,我们无法联系上。”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濂溪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物业公司‘跑路’,不再履行物业服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种明示毁约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浙江天赞(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晓玉表示,根据《公司法》第14条关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规定,南山名苑小区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案涉物业公司的武汉总公司承担责任,退还物业费、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戴晓玉提醒,为了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执行,有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建议在诉讼前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保全案涉物业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发稿前,胡军表示,正在统计武汉拓柏物业九江公司应向业主退还的相关费用,同时组织业主通过诉讼维权。

内容来源:新法制报(文/ 郭静 记者戴平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