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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不是先扣分再扣分,驾驶证扣分问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6 11:13:12

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新规的推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记分规则将面临哪些重要变化?本期政法周刊将带您去一一寻找答案——

●“分虫”落网=12分

12分是每个驾驶人心里的定时炸弹,稍有不慎分就没了,不光驾照要立即停止使用,在济南还要到济南市交通安全学校统一“回炉”。

记者留意到,新规中有7项记12分的行为,一次性扣光12分。新规维持了对严重妨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扣分力度,如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严重超速行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行为,仍规定为一次扣12分的顶格扣分。

新规新增了部分扣分项目。为加大打击“分虫”力度,新增“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为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新规降低了部分扣分分值。如对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规定从原来的一次扣12分降为扣3分,是记分下调幅度最大的一项。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号牌机动车,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等行为,则从一次扣12分降至扣9分。

●城市快速路记分规则=高速公路

随着济南城市发展,城市空间日益紧缺,传统路面道路已经无法满足城市通车需求,“上天入地”成为济南未来道路发展的主流。这里的“上天”指的就是上城区高架快速路,目前济南主城区内已经形成“一环二横二纵”的城市快速路网。在新规中,“城市快速路”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记者留意到,原来记12分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和记6分的“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违法,在新规中被统一为了记9分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违法,从而实现了“一碗水端平”。此外,新规中对于原来仅适用高速公路的违停、倒车、逆行、掉头等严重违法,纳入了“城市快速路”,明确了城市快速路上此类行为,按照同等记分规则处理。

●超速20%以内=0分

对于普通车辆,原来如果超速10%以内造成后果,或者超速10%—20%的,按照记3分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进行处罚。新规对此有了明确变化,“小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普通道路超速20%以内的”条款被直接移除,现在无论是否造成后果,超速未达20%的均不记分。

新规对于普通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超速情形,和原来保持了一致,即在这些道路上,超速20%记6分,超速50%记12分;对于在普通道路上的超速情形,则记分相应减少,超速20%记3分,超速50%记6分。

●肇事逃逸≥6分

交通肇事逃逸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属于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原来记12分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在新规中分为记12分的“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和记6分的“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两种情况来区别对待。轻微肇事构成逃逸,驾驶证不需要被扣留,此举可以更好地发挥交通违法记分的教育引导和警示教育作用。

●不按规定“一盔一带”=1分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是减少交通事故死亡的有效措施。原来记2分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新规减少为记1分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记分虽由2分变为1分,但是适用范围扩大了,原来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不记分,现在也一并记1分。同样,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不再区分是不是二轮摩托车,一律记1分。

自2020年4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济南召开全市“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工作会议,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行动落地见效,助推养成安全习惯。目前,城市主要路口头盔佩戴率已达90%以上,我市文明交通创建先进经验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都培训班上作经验介绍。

●越线停车=0分

熟悉交通法的人对“越线停车”这个词都不会感到陌生。所谓的越线停车是指红灯亮起时,车辆越过停止线后立即停车的情况。这种情况和闯红灯相比判罚结果有很大差别。那么,新规是如何对闯红灯和越线停车进行认定处罚的?

新规明确,闯红灯适用记6分的“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越线停车原来适用记2分的“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违法,在新规中该违法不再记分。

以历下区2021年数据为例,越线停车违法148起,远远低于闯红灯的起数。相信很多老司机开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一定有过这样的经历,一走神一抬头发现红灯已经亮起,车辆已越过停止线。在这种情况下,宁可越线停,也不要闯红灯。选择一脚油门继续向前行驶就算“闯红灯”;选择一脚刹车并保持停车状态(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就算“越线停车”;千万不能选择倒车来避免处罚,这种举动非常危险。

●开车打手机、加塞=3分

开车上路,你有没有用手机收发过信息、接打过电话?有没有刷过微博、朋友圈?有没有拍照或玩自拍?如果有,可能比酒后驾车还危险!在新规中,原本记2分的所有规定均被修改,其中和普通私家车主相关的,只有开车打手机、加塞两类违法,由原本的记2分改为记3分。

根据交警部门的测试,红灯前如果驾驶员全神贯注等绿灯,并在绿灯亮起后第一时间启动车辆,这个过程约为1—1.5秒。如果是玩手机后突然发现绿灯亮起,慌忙放下手机再行进,这个过程就会延长至2.5秒甚至更长,拖慢了各个路口的车辆通行速度,从而加剧道路拥堵。提升“开车打手机”的分值,有利于减少道路拥堵状况,并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据悉,除了电子监控设备,济南交警还针对开车玩手机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和道路畅通的违法行为启用了无人机抓拍,启动“地面+空中”结合模式,实现监管全覆盖,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另外,提升“加塞”的分值,有利于缓解因加塞导致的道路拥堵,提升通行效率。这一改动,结合本次“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记分的取消,原来在路口走错导向车道,不得已“加塞”隔壁排队车流的行为,有望有效被遏制。毕竟,“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原来和“加塞”相同记2分,而新规中不再记分。

在济南,除了监控力度越来越到位,交警部门查纠越来越严厉之外,还增加了交通违法“随手拍”,把加塞等11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14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群众有奖举报范围……如此看来,一个文明而理智的司机应当有理由主动放弃“加塞”这一记3分的违法行为。

此外,原本未纳入记分的驾驶机动车在普通道路上违法倒车、掉头行为,新规中列为记1分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此举有助于规范这类容易引发事故的操作。

●学法积分“回血”≤6分

新规还规定了分值“回血”方法。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以消分“回血”,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回血”6分。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19年12月,济南交警就推出了“学法积分”举措,手机学习和答题可以抵消交通违法记分。此举不是降低交通违法成本,更不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纵容,而是做出一种“通过正面激励,鼓励广大驾驶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主动减少违法行为”的有益尝试。

■本报记者杨晨

记分减少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6分)

原条文: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9分);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分)

原条文: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3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分)

原条文: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记分增加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

条款变化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原条文: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12分)

原条文: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12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6分)

原条文: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6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3分)

原条文: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3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3分)

原条文: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3分)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1分)

原条文: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2分)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1分)

原条文: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2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1分)

原条文: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1分)

条款增加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9分)

条款移除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小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普通道路超速20%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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