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蔡宸劼
来源 / 智合
90年代初,中国远洋运输集团(COSCO)下属的一艘远洋轮船因卫生安全问题在大连港被扣,上海三所的涉外律师邵瑞兴接受委托,携青年律师黄伟民一同来到大连。刚落地时,负责接待的两名司法局工作人员窃窃私语:“大家都说上海律师水平高,可看上去和我们的大连律师差距也不是很大嘛。”邵瑞兴听了默默不语。
三天时间内,他通过研究食品检查的相关法律以及WTO中的规则,不仅圆满解决案件,更是发现了现行食品卫生法律设计与运用中的种种不足,并向国务院提出修改法律的申请。临走时,大连司法局工作人员全员出动,将二人一路相送到海港边以示敬意,先前那位接待人员由衷感叹道:“邵律师,仅仅3天,您就让我们亲眼见证了上海律师到底有多么厉害!”
这件小事,只不过是邵瑞兴执业生涯中的一个缩影,身为中国第一代涉外律师,他为这个行业贡献着数不胜数的传奇故事。
复旦大学“三剑客”
1939年,邵瑞兴出生于无锡,家境清贫。年轻的时候酷爱文学,喜欢写作诗歌小说。从初中起,他便开始向《萌芽》杂志投稿,屡次被拒之后,终于有一篇短篇小说被刊载发表,邵瑞兴也因此拿到了380块稿费的巨款,这对于并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大惊喜,他立即向母亲分享了这份喜悦,并下定决心要一直写作下去。
1957年,高考即将来临,怀着满腔热情,邵瑞兴在提前招生考试中填报了复旦的新闻系,但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已然在杂志成功发表文章的邵瑞兴却被新闻系拒之门外。“没办法,既然读不了新闻,那就随便什么专业先进去了再说。”抱着这样的心态,在最后的高考中邵瑞兴填报了法律系,也就此阴差阳错地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回想起这段经历时,邵瑞兴表示,就和莫言后来在《红高粱》里写的故事开头一模一样,自己差一点就成为了一个作家。
复旦大学老校门
进入复旦之后,邵瑞兴不仅是系里有名的笔杆子,活跃在广播站及各类文艺活动中,同时也是学校里著名的运动健将。每年10月16日到次年的3月份是上海的冬泳活动开始的季节,也是天气最冷的时候,天气降至0度左右时,前来参加冬泳的爱好者从最初的160人变为仅剩14人,而邵瑞兴总是一天隔一天,雷打不动地前往上海影城旁的新华游泳池,在“下定决心,不怕牺牲”的口号中,砸开结实的冰面一跃而下。除此之外,邵瑞兴亦在抓举挺举项目中被评为国家三级运动员,也斩获了大学象棋比赛的冠军。在复旦法律系读书期间,邵瑞兴有两位最好的哥们,易庆瑶(后成为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与许瀛涛(后成为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他们自称是“三剑客”,总是活跃在学校的各个角落,成为了学生间叱咤风云的人物。
4年的大学生涯,让“三剑客”积累了法律理论,也学会了各种侦查手段(当时的法律系尚设立犯罪对策等课程),但由于时代背景原因,还没等三人毕业,复旦大学就已又一次撤校。1958年复旦法律系与华东政法学院、上海财经学院合并成为上海社科院[1],因而在57级复旦法律系学子的毕业证书,最终落款为“上海社会科学院”,而“三剑客”亦受到时代影响,毕业后无一从事法律工作。
1961年,邵瑞兴毕业被分配至外滩27号怡和洋行(现罗斯福公馆)外贸局,负责管理从外滩至张华浜沿线的5家工厂,一待就是20年,安居新房、结婚生子,工作稳定。时间一天天流逝,邵瑞兴也始终按部就班地生活着,仿佛当年法律系“三剑客”的回忆没有发生过一样,一切都与他愈行愈远。
可是,就在1981年一个普通的早上,一位身高马大的长者敲开了外贸局的大门,邵瑞兴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一天,他的命运即将被改变。
上海初期的律师们
谈及时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李树棠,邵瑞兴的眼中一下子有了画面。“小分头、戴眼镜、穿长袍,老知识分子形象,就像是从电影里走出来的。”而眼下,这样的人正站在自己面前。
时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李树棠
两人一见面,李树棠便语重心长地说道:“小邵啊,你在外贸工作那么多年辛苦了,现在我们要搞律师,可以好好发挥你的专业作用了。全上海懂外语、懂国际贸易的人才我第一个来找的就是你。”
彼时,外贸系统的待遇和社会地位都属第一流,邵家的两个儿子都在读中学又正值长身体的时候,而律师行业才刚刚起步,别说福利,就连能否养活自己都成了一个大问题。可是,听了李树棠的话之后,邵瑞兴丝毫未犹豫便接受了这份邀请。原因无他,“学法律的就是要为中国法律事业做贡献。”83岁的邵瑞兴回忆起自己当时的决定,说了这样一句话。
1979年,上海市律师协会恢复,李国机成为上海第一位注册在案的律师,律协会长韩学章、秘书长王文正、副秘书长李树棠前往各地,按照名单挨个寻访法律专业人士。1980年,上海第一法律顾问处(一处)、上海第二法律顾问处(二处)先后成立,一处位于中山南二路的解放军零三招待所中,戴汉民、张中分任正副主任,负责处理苏州河以南的事务;二处位于四川北路1811弄2号,由张士勤、叶传岵担任正副主任,专门负责苏州河以北的事务。[2]由于当时业务数量普遍较少,两家法律顾问处分河而治,如此便能基本涵盖上海的大部分法律业务。但出于经济发展趋势以及日渐增长的业务数量的考虑,1981年,上海市律师协会下正式成立涉外组,专门负责外事相关的法律事务,邵瑞兴便是在这时受李树棠之邀加入涉外组担任业务组长,为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服务,随后又受司法部指派任九省事律师工作组组长赴广东深圳,承办了我国第一起独资企业破产案、深圳首起股东侵权案件,以及一系列当地有影响力的涉外经济案。
1983年,上海第一批律师名单公布,共36人(含6名实习律师),这便是上海法律市场恢复初期的所有律师。[3]
“在当时的律师界,如果说要推选出一个人来代表上海,那么只有韩大姐,再无第二个人。”邵瑞兴所说的韩大姐叫韩学章,出生于1912年,曾担任过姚文元的辩护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恢复之后又先后担任副会长和会长职务,那时,她已经年近70,不仅是所有上海律师的前辈,更是所有人心目中最可靠的知心大姐,做事永远雷厉风行,果敢直爽,“上海的律师行业几乎是由她一手建立起来的。”
韩学章(右)、张中为姚文元辩护
除了韩大姐外,律师行业还有公认的四大天王:张中、傅玄杰、叶传岵、居同匮。张中当过一处的主任,曾和韩大姐一起帮姚文元辩护,为人德高望重;傅玄杰1980年归队后同样在一处执业,后来因为担任上海电视台的法律顾问,每当电视剧播出前都会放出一句“上海电视台法律顾问傅玄杰律师郑重声明”而成为了家喻户晓的人物;叶传岵是四川人,川大毕业,归队后在二处工作,平时说话也总是操着一口川普,为人直爽,脾气火爆;居同匮则是当时涉外组的头号代表,49年获得美国印第安纳州立大学博士学位,学历位居律师界榜首,归队成为律师后,几乎一手承办了上海早期涉外领域所有的重要案件。
此外,当时上海还有郑传本、李国机等著名律师,讲起他们的故事,邵瑞兴如数家珍,“毕竟大家都是一个战壕里出来创业的老战友。”
案子办下来的办公楼
1981年邵瑞兴回归律师队伍时,“涉外组”只是一个名义上的组织,挂靠在上海律协的名下,并没有实际的办公场所。经过一阵磋商,律协决定搬至四川北路,暂借第二法律顾问处的地盘与其合署办公,涉外组也随之搬到了横浜桥附近,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办公场所。
地方有了,可是业务开展又成了随之而来的一个大问题。
在当时,第一法律顾问处、第二法律顾问处均是可以独立地开展法律业务的正规法律服务机构,而涉外组只是律协下属的一个小组,并无承办案件的相关资质,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每当邵瑞兴独立处理完案件,总需要上楼向第二法律顾问处借盖公章,最终的落款也自然变成了二处名义。
同样,在客户在遇到涉外问题时,也往往倾向于正规法律服务机构,而不是选择专门为此设立的律协“涉外组”。
彼时,中国法律行业才刚刚起步,律师人才稀缺,能够懂外语、处理跨境业务的律师更是少之又少。一处、二处的成立原先是为了解决上海市民的民生问题,处内律师对于涉外领域所知并不多,因而,在最一开始服务涉外客户时,谈判流程、拟定的合同条款中总是会多多少少出现一些问题。于是,每当遇到这类客户时,他们便找到涉外组,向外贸出身的邵瑞兴寻求帮助,邵瑞兴二话没说答应下来,一条一条仔细核对合同的条款,逐字逐句地重新改写。
自那时起,邵瑞兴便每天在苏州河两岸来回奔波,处理一处、二处承接的涉外业务。“说是涉外组,实际更像是一处、二处外聘的长工。”邵瑞兴如此打趣道,由于并非一处、二处的正式执业律师,因而邵瑞兴在结案的时候并不署名,甚至没有留下丝毫参与案子的痕迹,自然地成为了案子幕后的无名英雄。但邵瑞兴对此并不在意,但每当出现新的涉外案件时,他又主动冲在了办案第一线。
1982年3月,为了沟通的便捷,上海律协迁至了中山南二路零三招待所与一处合署办公,涉外组也因此有了一间自己独立的办公室,但其实执业状况并未改善多少。此时组内共有18名律师,组长可以独立享有一张办公桌,其余两名律师共用一张。每办一个案子,组内律师可以拿到5块钱奖金,招待所楼下有食堂,“每天工作做得肚子饿了,就去楼下买个炝饼,配一碗蛋花汤,三两下吃完之后便可重新投入业务当中。”这一年,有几位原先曾在复旦大学读书,毕业后同样分配至外贸局工作的同学来到零三招待所拜访邵瑞兴,他们同样受李树棠所托,来看看上海律师行业的发展前景如何。结果几人一到招待所,还没说上几句话,见到工作环境如此恶劣,都不约而同打了退堂鼓。
工作环境差、业务开展难、律师待遇低、人才都不愿意来,韩大姐见了此情此景非常焦急,于是便开始积极筹划,要将涉外组组建成一家正式的法律机构。
1983年,受司法部指派在深圳处理涉外业务的邵瑞兴接到上海方面的通知,邀他回沪参与事务所的筹建工作,几个月后,上海第三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为了庆祝“独立”,三所随即便搬离零三招待所,在延安饭店附近地弄堂租了一间房作为过渡,同时也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寻找合适的办公用房。
基于涉外背景,三所的血液中天然流淌着民主、平等的法治精神,刚一成立,便立刻成为了当时上海滩上唯一一家民主选举制的律所,陈泽政、邵瑞兴分别被选为律所正副主任,三所又下设对外经济组、海事组、侨务组,由陈瑞谟、庄胤生、王一鸣分别担任组长,此外,海事组还请了中国知名的海商法教授魏文达、侨务组请了民族企业家、荣氏家族的大小姐荣漱仁担任顾问。由于涉及业务领域的广泛,事务所的门口甚至会同时挂出“侨务律师事务所”、“海事律师事务所”、“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三块牌子。
1985年的某一天,邵瑞兴忽然接到了一桩案子。按照前一年下发的《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凡社会主义改造中征收的华侨私房,经本人申请可予以归还。原住新闸路1324号的美国华侨杜老太正是适用对象之一。但时隔多年,此屋早已多次易手,现居于房屋内的三户人家因此感到不满,拒绝搬离。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争执不下,情急之中,杜老太前往三所找到邵瑞兴,希望能够借助法律落实政策,把房子拿回来。这一消息,对于正在寻找办公用房的三所而言无疑是久旱甘霖,邵瑞兴喜出望外,当下便接下了此案,并与杜老太达成共识:在拿回房屋之后,三所拥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经过两年多的波折,事情圆满解决,三所最终以19万美金的价格将这栋位于静安区的小洋房成功收入囊中,如今价格早已翻了数十倍不止。而这桩案子,也让漂泊多年的涉外律师们,第一次有了真正属于自己的归属。[4]
新闸路1324号上海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现更名为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
就这样,1987年,三所正式搬进了新闸路1324号的小洋房,至今再未离开,而这个门牌号也逐渐在律师界慢慢流传开,成为上海人家喻户晓的标志。
海事案件第一枪
1983年的一天深夜里,温州洞头列岛边,一艘中国渔船与一艘国外货轮发生了碰撞,随即沉没,8名船员中7人遇难,仅剩一名人抱着木板在海上漂流了数日之后,被温州当地的渔民发现。由于受到的打击太大,该船员已无法记起对方轮船的具体信息与外貌特征,说话也语无伦次,不具备太多参考价值。
彼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全国港口开放,海运贸易起步还没过去几年,此案的处理得当与否不仅关乎海运贸易未来的发展前景,同样也关乎着中国在国际上的外交尊严,有关部门对这次事件非常重视,但始终找不到能够负责的律师。中国《海商法》直到1993年才正式颁布,在此之前,中国律师对于海商海事案件一无所知,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与先例可以凭依,一时间,情况陷入僵局。
情急之中,韩大姐前往专门负责涉外业务的三所,找到了邵瑞兴与蒋鸿礼两名律师说道:“既然你们是做涉外的,不如就来试试。中国在海事业务方面一片空白,一切都要从零开始慢慢做起来。搞不成你们的错,工资奖金一分不落,你们尽管放手去做。”
在所有涉外业务中,海商海事业务属于难度最高的一块,非专业出身的人士根本无法处理,邵瑞兴虽在贸易方面有着20年的经验,对于海商海事却是一窍不通。但既然韩大姐这么说了,也只好“硬着头皮上”。就这样,邵瑞兴白天寻访附近的渔民调查事故信息,晚上则向海运专家请教有关避碰、提单等概念,补习海事相关的专业知识。
经过几个礼拜的走访,邵瑞兴找到了海军观通站,调取了渔船碰撞事发时周围一小时航程内的所有轮船吨位与通行信息,将有能力将其撞沉的大船一一核对排查,最终将最大嫌疑人锁定为了新加坡新侨航运公司的“新鸽”号货轮。
但当中方人员找上对方之后,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新鸽”号船上的船长、大副、二副等在短短几周之内都已经悉数换人,原先留下的船员所剩无几,纷纷表示对碰撞事件一无所知。
为了印证自己的猜想,邵瑞兴向解放军借来了登陆艇,连夜摸上“新鸽”号进行船体取证,果不其然,发现了几道新的擦痕,邵瑞兴又在船上刮了一些船屑,拟将沉船从内部剖开,与“新鸽”号上的船屑进行比较鉴定,但还未来得及进行这一步,案件便已开庭审理。
当时,中方派出的目击证人是两位温州当地渔民以及一位二副,而对方则聘请了欧洲著名的律师与海运专家,针对证词涉及的内容,拟定了种种方面的追问,如“船锚停在哪里?”、“用的什么重油器?”、“配备的锚墩位于什么方向?”,这些问题驳杂而专业,渔民对此不甚了解,一旦回答中出现纰漏或是模糊不清的地方,立时就会被对方抓住漏洞,给法官造成信任上的不良影响,这正是对方精心设计所想要达到的目的。于是,赶在庭审开始前,邵瑞兴连夜找到了上海港监海事科吴科长、外轮代理公司欧洲代表钟荣木等专业人士,对对方可能质疑的关键点进行了一一梳理,并拟定好了具体的回应方案。最终,依靠充足的准备工作,邵瑞兴、蒋鸿礼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将对方律师的意见成功驳回。
1984年4月,这桩案件最终落下了帷幕,经过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共赔偿我方外汇折合人民币二十九万四千元。[5]这桩案子,既是我国早期海商海事领域的重要案件,同时也是上海海商海事案件的开端,市律协特地以“上海律师首次突破重大海事案”为题作出了专题报道。正是这记“第一枪”,为三所带回了“海事律师事务所”的牌子,也让邵瑞兴的名字在上海滩上就此打响。
此后,邵瑞兴又受上海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对上海市国计民生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法律事务,成果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1986年,邵瑞兴受外经贸部条法局委托,承办瑞士国“IRC国际经济诈骗案”,与北京法律专家曹宪志联手,在欧洲与中国法院同时起诉,为国家挽回了数百万美元的经济损失,并见载于1989年最高法院公报[6];90年代,邵瑞兴又参与了中美合资“海仑宾馆”“建国宾馆”等项目的谈判与起草,受到了当时市政法委负责人的高度肯定。
海伦宾馆,坐落于“中华商业第一街”南京路步行街
自从离开外贸局加入涉外组以来,每一桩上海重要涉外业务的背后,总能看到邵瑞兴的身影。儒雅博学、处变不惊、怀揣理想、保持谦逊、不断钻研,邵瑞兴用他的追求与专业精神,在四五十岁的年纪里,成为上海法律行业中,永远奔波的“热血青年”。
结语:法律行业的先驱者
1984年,曹建明等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的5名研究生进入三所对口实习,邵瑞兴见到三所里一下子来了那么多年轻人,于是大手一挥,组织大家一起对上海外贸公司历年的各种经济索赔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编撰出了“上海外贸”索赔案200例,成为中国外贸领域第一部案例选编著作,收获了当时经贸政策研究部门的一致好评。
“新鸽”号案件名声打响之后,三所内又涌进了一批海事兼职律师,邵瑞兴主动承担起兼职律师的管理工作,每周五与大家在三所接待室内会面,向大家传递海商海事领域的执业经验。如今,海商海事领域的不少知名律师,当年都是邵瑞兴兼职学生团队中的一员。
80年代末、90年代初,刘大力、黄伟民、秦悦民、李骐等新一批年轻的毕业生加入三所,邵瑞兴每天上午与大家在事务所中讨论案件,下午便带着大家,在上海滩中四处拜访客户,积累实务经验,其中不乏中国银行、COSCO、上国投(现上海信托)等大型企业,短短几年,这几位学生便成长为了沪上知名律师。
83岁的邵瑞兴如今依然精神矍铄,身体强健,讲起当年的故事,5个小时依旧滔滔不绝。
邵瑞兴很少接受媒体采访,因为他始终觉得自己当年的光辉履历已是历史,时隔多年,并不值得拿出来再度吹嘘。
但有一件事,在他的眼里却显得尤为珍重,“年轻人不囿成规,满怀热情,教会一批又一批的学生成长是我执业过程中最开心的事情。”
年过80载,执业30年,邵瑞兴是中国法律行业的先驱者,也是而今时代的栽树人,用春风化雨般的热情与理想,为涉外领域开辟新航道,为时代未来传递新火种。
邵瑞兴(左二)、秦悦民(右二)律师接受“智合”采访
缅甸果敢老街找法律律师,邵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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