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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律师去哪找,夫妻一方因侵权产生的债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2 13:51:57

一、案情速递

周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一审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5万余元。现在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王某受雇配送牛奶,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挣钱,造成的损害赔偿费用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周某与王某共同赔偿损失。

发生事故的具体时间张某称是上午十点半,周某称是上午九点多,并主张王某驾驶电动车去洗头,并非去配送牛奶或者在送奶回来的途中。


夫妻一方侵权产生的债务,律师成功代理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律师思路及办案流程

周某通过朋友介绍,专程找到周留侠主任,希望委托周留侠律师代理本案。

受案后,周律师通过调查取证、了解案情,梳理出本案争议关键点在于:1、王某是否是在配送牛奶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王某撞伤张某所产生的侵权之债是否是因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而产生。

围绕上述两点,周律师指导周某收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监控录像、理发店证人证言、牛奶配送站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等证据一并提交法院。形成证据链条,从而证明1、周某并未对张某实施侵权行为,2、发生交通事故时王某不是在配送牛奶的途中且王某受雇配送牛奶并非为了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同时,张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是在配送牛奶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能证明王某所负侵权之债是因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而产生。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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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案陈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具体到本案中,是因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侵权之债。王某驾驶车辆致张某受伤,张某不能举证证明王某是在配送牛奶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能举证证明王某所负侵权之债是因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而产生,故该债务不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周留侠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部门主任,多次应邀参加人民广播电视台《法律伴你行》节目、《今日头条》等媒体担任点评嘉宾,并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热线律师,《新京报》法律点评律师,周留侠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直接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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