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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2 12:47:32

“签订协议书的基本是举办的活动,但该活动现在违法了,那么也就没有理由兑换奖品。”---房产公司工作人员

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品牌为了宣传自己开办了各种各样的活动,

比如抽奖、做游戏等等……

贵州男子中奖1元换购43万的房子,开发商后悔,法院怎么判?

图片来源网络

而活动的奖品是非常吸引人的,不是豪车,就是高额现金,

更有甚者将房子作为“奖品”!

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故事是:“1万元购房”(金儒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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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

今天的主人公名叫“金儒刚”,他长期在贵州惠水工作,

初来惠水的时候,金儒刚跟妻子选择了租房居住,

因为不确定之后会不会有其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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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金儒刚的工作渐渐稳定了,收入也十分可观,

这让金儒刚萌生了一个在当地买房的念头,

金儒刚也看过几次房,但一直没碰到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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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6日,贵州某开发公司开盘,

为直接打出名声、吸引人气,公司举行了一场大型抽奖促销活动,

活动中,开发商准备了10多个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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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吸引人的要数特等奖,中特等奖的人将会以1元钱的价格,

购买一套价值40多万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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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活动刚一推出,就闹得“满城风雨”,

许多市民纷纷拉上亲朋好友去参加活动,

大家都抱着“说不定就中奖了”的心态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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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于购房意向较大的金儒刚来说,这个活动他是一定不会缺席的,

来到这家公司的售楼处,金儒刚观看了许久,

经过销售人员的讲解和金儒刚本人的总体观察,他意外的很满意,当场选定了一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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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便交付了1万元的定金,还签订了《认购协议书》,

金儒刚和销售人员谈得十分愉快,

销售人员客客气气地将金儒刚带到抽奖处抽奖,

金儒刚也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随便选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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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儒刚在参加完抽奖之后,便离开了售楼处,本以为此次抽奖会是:“谢谢惠顾”,

但是金儒刚购房回去后不久,就接到了售楼处打来的电话:“恭喜您,金先生您中了特等奖。”

金儒刚还以为是什么“诈骗”电话,于是询问:“什么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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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先生,您来咱们这购房时抽得奖,您中了特等奖一元购房的那个。”

金儒刚好好地看了看,那个特等奖一元购房是真的,而且价值43万,

“真的吗?你没骗我吧。”

“先生请您放心,我们的活动都是真实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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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断电话之后,金儒刚这个沉稳的男人开心地快要跳起来,

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竟然真的砸到了自己头上,

金儒刚说什么都不敢相信,沉浸在喜悦中迟迟无法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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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儒刚想赶紧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妻子,但是又害怕是空欢喜所以就先独自去了,

来到售楼处的活动现场,这里已经聚满了人,

许多中奖的人都拿着牌子准备上台拍照留念,

金儒刚:“这该不会是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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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儒刚拿起电话打给媳妇:“媳妇,你猜我在干什么?我在参加颁奖仪式,我中了1元购房的特等奖,价值40万元呢!”

金儒刚的媳妇并不相信:“吹吧你,怎么可能。”

但是看到金儒刚那样严肃的语气,金儒刚的媳妇渐渐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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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断电话之后金儒刚和其他获奖者,一起参加了房地产公司举办的颁奖仪式。

之后,一等奖、二等奖等大奖都当场发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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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金儒刚的“特等奖”奖品却迟迟没有发放到手里……

终于在等待一年后,金儒刚一气之下将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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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簿公堂”

2016年4月6日,惠水县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金儒刚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在法庭上,金儒刚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我希望某房地产公司能够履行合约,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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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儒刚没有奢求过多,只希望房地产公司,

能够将自己所得的“特等奖”交付就可以了,这并没有什么过分的。

但是房地产公司却给出了“拒绝”的答复,

而且还指控金儒刚:“你已经丧失了兑换的权利,因为你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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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的运营副总周兴益:“兑奖人要7天之内到我们公司来,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

随后,房地产公司也拿出了资料证明,

《认购协议书》上清楚地写道:“购房者应在7日内,与房产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合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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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金儒刚却说:“我信任你们,你们现在又不认账了。”

之后,金儒刚拿出了获奖当天拿出了《获奖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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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我们都签署了获奖协议书,不就是证明你们要兑现商品房吗?你们让我等通知,我才没有催促你们。”

接着金儒刚在法庭上,叙述了自己获奖后的漫漫兑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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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

原来,在金儒刚荣获特等奖当天,房产公司就与金儒刚签署了另一份获奖《协议书》,

房产公司周兴益承诺道:“我们签署这个协议,就是证明我们愿意兑现商品房,你大可放心,这是我们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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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份承诺书,还有房产公司负责人的保证,

金儒刚便回家坐等房屋办理交接手续了,但是这一等就是半个月,

金儒刚有些坐不住了,于是来到房产公司催促其尽快兑奖,

但是金儒刚得到的答复仍然是继续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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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儒刚安慰自己:“这么大的房地产公司,应该不会作出违约、出尔反尔的事情吧,毕竟一旦诚信毁了,公司的收益也会受影响。”

此时,金儒刚夫妇还是十分信任房地产公司的,于是又乖乖等了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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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越拖越久,金儒刚夫妇再也等不下去了,

金儒刚来到房产公司,强硬表明要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但周兴益却告知金儒刚:“我们副总长期在广州学习,所以对其中的事情不是很清楚,不敢私自去解决你这个事情,你还是回家等通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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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等……一年过去了,房产公司依然没有给金儒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意思。

金儒刚这下彻底怒了:“兑奖的时候别人的奖品都兑换了,为什么我这个奖品迟迟不愿意兑换?”

终于,金儒刚将某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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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金儒刚的律师提出“原告金儒刚不存在违约行为,第一是被告一直在拖延时间,第二在2014年11月16日,原告金儒刚已经将购房款交付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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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告某房产公司的律师表示:“原告签署的两份协议书都只是预约合同,并不正式合同,所以原告金儒刚没有权利要求公司履行交房义务。”

就这样,两方的“纷争”正式打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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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针对两方所争论的焦点,都在那一份“预约合同”上,

一审法官董胜军认为:“原告的协议书属于正式的合同,是一份可履行的合同,因为协议书上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故超过七日时效的观点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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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这场官司到这里就这一个结束了,

但是被告方又提出一个新的观点,那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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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益说:“开办1元购房的活动是没有经过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备案,这一块是我们对法律的欠缺,那么这次活动从法律层面来说是违法行为。”

然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着一抽奖方式进行的有奖销售,最高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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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律师认为:“签订协议书的基本是举办的活动,但该活动现在违法了,那么也就没有理由兑换奖品。”

而原告金儒刚所中的1元购房的奖品价值40余万元,

显然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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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益表示:“对于金先生的这个房子,我们还是比较遗憾的,国家法律有这样的要求,我们也不敢私下违背法律的原则,去兑换奖品。”

面对这样的局势,原告金儒刚显然是处于不利的一方,

难道最终的结果,也是要金先生“竹篮打水一场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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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金儒刚的律师提出:“如果你们这样说的话,我认为你们违背了诚信制度,失去了商业诚信。”

双方律师再次展开激烈的讨论,那么法官针对此观点又是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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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董胜军:“如果一开始你的活动就是违法无效的,那你不可能去签订协议,自认为无效,又签订预约合同,形成了自相矛盾,所以驳回被告观点。”

2016年4月15日,法院针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房产公司因在10日内,将房屋交付于原告,并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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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结果,让金儒刚的心里松了一口气,

但是被告房产公司并不“善罢甘休”,

2016年5月17日,房产公司向贵州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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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

原来,在房产公司履行一审判决,给金儒刚兑现房屋的时候,

还需要签订一份《贵州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签订这份合同的时候,双方有产生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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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儒刚与房产公司签署的协议,金儒刚是需要承担交税义务的,

金儒刚所得的这一套价值43万的商品房,

大约需要缴纳房屋契税、房屋维修基金14825元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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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儒刚表示:“应该我履行的义务,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我都去缴纳,但是我对房产公司已经不信任了,我不会把钱给他让他去缴纳。”

金儒刚这套抽奖所得的商品房,需要缴纳20%的偶然所得税,

而金儒刚刚刚所说的不会把钱给房产公司缴纳,说的也是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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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儒刚“偶然所得税”总计85703元,

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从企业获得的偶然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金儒刚担忧道:“如果我把钱给房产公司,我不知道他会把钱用在什么地方,不知道他会不会又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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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益:“我们作为卖方,本身有代扣代缴的义务,但是金先生硬要自己去缴纳,他自己是无法完成这些税费的。”

两人的分歧僵持不下,最终还需要审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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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某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此案后,立马针对此案进行商量讨论,

其实这件事本不是什么大事,只要双方愿意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调解,

这件事是非常好解决的,

最终,双方觉得僵持下去也是无趣,表现出愿意调解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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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在调解现场,双方卸下了针锋相对,

但是对于房产公司金儒刚仍然不信任,拒绝将税费给房产公司代缴,

而这正是一个突破点,二审法官针对此突破点进行了耐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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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金儒刚也在税局咨询之后,发现可以让房产公司代缴,

最终,金儒刚将房屋所需要的各类契税,主动交于房产公司,

但是关于抽奖的偶然所得税,金儒刚强烈要求自己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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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想要快点结束这场喧嚣,

于是提出:“让我公司的法务,陪同金先生到当地的税务局进行缴纳。”

而事情到这里,也算是迎刃而解,掀起的波澜渐渐恢复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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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日,双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金儒刚经过层层难关,终于还是如愿获得自己应有的奖品。

但期间也花费不小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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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

经过此事房产公司应该得到的一个教训,

那就是不要试图钻法律的空子,去填补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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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办活动的时候,企业还是要以诚信为重,

否则活动办的大,但无法实现,反而适得其反。

谨以此文,希望社会安定,人人平安喜乐、健康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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