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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找律师,全职太太家务补偿协议怎么写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2 11:25:59

新闻例子:

近几日,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刚审理了一件离婚家务补偿案件,陈先生和王女士在2010年恋爱,2015年登记结婚,2020年陈先生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过程中,王女士向法院主张要求陈先生支付家务补偿金。原因是王女士结婚后便放弃工作,当起了全职太太,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而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既不关心也不参与。最后法院判决陈先生需支付王女士5万元家务补偿金。

对此,引起很多人热议:

有人说:请一个住家保姆少说都要5000元一个月,5年才50000元,实在太少了。全职太太真的辛酸又可怜!

也有人说:虽然数额是少了点,但至少也是对全职太太劳动价值的肯定,总比没有好得多!

关于家务补偿金,全职太太们该如何去主张?

律师的看法和建议:

针对上述新闻例子,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关于家务补偿制度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篇方面,最让人真切感受到法律的温暖莫过于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保护了无过错方的权益和进一步地维护了全职太太或全职丈夫的权益。

而其中关于保护“全职太太”或“全职丈夫”的有关法律规定是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民法典》出台前,在我们跟客户的谈话过程中最不乏见的是很多女性会问到,我跟他结婚后,一直在家照顾孩子和老人,兢兢业业地做好家中的家务,离婚后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而每次对于这个问题,我都是直言比较难,这是因为在已经废止的《婚姻法》第四十条明确说到,一方若要主张劳务补偿的前提是夫妻之间需要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否则,免谈!

而现在因为《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八条的重新修订,直接把前置条件给删除了,主张家务补偿不再受限于夫妻财产约定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约束,只要一方在家庭中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就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但是要得到法院的支持,还是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另外若想争取较大的补偿金额还需要从婚龄、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夫妻双方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收入差距、离婚后双方的财产获取情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方面去综合分析。

关于家务补偿金,全职太太们该如何去主张?

一、如何举证证明自己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

1、在抚育子女方面

很多全职太太都是因为生育了宝宝后,才会开始全职太太之路,所以对于抚育子女方面的证据就比较容易掌握。例如平常跟孩子在一起的照片、视频;孩子不舒服带孩子看病的病例、诊断报告等;孩子上幼儿园、小学时接送来回的记录;平常记录孩子生活、学习的照片、视频、QQ空间、朋友圈等;邻居和老师们的证人证言等等。

2、在照料老年人方面

很多家庭结婚后都会跟男方的父母共同生活,那既然做起了全职太太,那必然少不了要照顾家中的老人。对于照料老年人这方面的证据就是主要就是给老人们购买的衣物、营养品;老人家不舒服带去医院看病的诊断报告或者相关病例等等。

3、在协助另一方工作方面

全职太太的工作就是主要主内,而丈夫则主外。很多丈夫在外工作回来就能享用到热腾腾的饭菜,出门又有熨烫好的衣物和营养的早餐备着。这些看似细小的工作都是相当在协助对方的工作。这方面的证据主要就是平常双方的聊天记录、女方为男方购置的生活用品等等。

关于家务补偿金,全职太太们该如何去主张?

二、如何争取较高的补偿金额?

如上述所列,我们已经举证证明自己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了,那要如何才能让法院判决较高的金额,那就需要各方面去综合分析。

1、从婚龄、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去分析

若夫妻双方结婚时间较长,而女方又是一直在家中担任全职太太的角色,把自己的大多数时间和精力都放在孩子老人以及家庭琐事上,根本没有时间打理自己和提升自己,导致缺乏工作经验以及没有职业技能。那离婚后全职太太再就业的机会就小了很多。而男方因为一直在外工作,工作经验和人脉方面都很丰富,即使离婚后,对他以后的发展就不会有多大的影响。对此,对于全职太太的补偿金额方面理应高点。

2、从双方的收入差距、双方离婚后创造财富的可行性去分析

在家庭中长期担任全职太太或全职丈夫的角色的一方,对于外界的新兴事物吸收较少,离婚后,重新寻找新的工作,重新回到社会上,这本身就面临着一定的难度,那离婚后重新去创造财富的可行性也相对比另一方少得多。而在外工作的一方本身就有着稳定较高的工资收入,若双方离婚,全职太太或全职丈夫理应获取较高的家务补偿金额。

3、从双方在离婚后获取的财产比例去分析

虽然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在离婚时双方均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都是平分财产,这样就不存在孰多孰少的问题。

但是也有很多离婚案件,比如说房产是一方婚前所有或是婚前购置,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那婚后根本就没有多少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或是财产是一方父母单独赠与的情况下,那这样财产分割方面就会面临着较大的差距。若这样的情况下,那获取财产较少的一方多拿点家务补偿金额也公平正当。

4、从双方的当地生活水平去分析

关于家务补偿金也需要根据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去衡量,一个地方的生活水平较高,那家务补偿金相对也会高,所以当地的生活水平也是属于判决家务补偿金数额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于家务补偿金,全职太太们该如何去主张?

结语

全职太太看似没有正当职业,实际上她们真正的事业是在家庭,付出的时间、精力和辛苦往往比在职场上工作的男性更要多。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修改确实是带给了全职太太多一分保障,但是关于是否予以补偿或者补偿金额的高低,大多数还是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会在个案中考虑利益平衡,合理安排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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