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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找援助律师,未成年找援助律师有用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2 06:05:21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视频剪辑 轩逸瑶

通讯员 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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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父亲张兵(化名)应按照离婚协议规定,每个月向孩子支付2200元的抚养费。然而,5个月前,张兵以收入降低为由,要求将孩子的抚养费降到1000元。与前妻陈娟协商未果,张兵将自己5岁的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在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援律师的帮助下,法院驳回了张兵的诉讼请求。

近日,陈娟带着儿子张爽在母亲的陪同下给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送来一面锦旗。

父亲为降抚养费将5岁儿子告上法庭,法援律师出手,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受访对象供图

父子对簿公堂,儿子成了最小受援者

2017年2月,陈娟与张兵夫妻生下了儿子张爽。同年11月,陈娟与张兵因感情问题离婚。张爽还不满1周岁。

根据两人的离婚调解协议,张兵应每月向张爽给付抚养费2000元。自张爽3岁起,抚养费增加至每月22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另外,张爽的教育费及医疗费由张兵与陈娟各承担一半。

2020年9月张兵再婚。不久后,张兵的婚配偶被检查出怀有身孕。

今年年初,张兵以疫情期间收入减少和再婚再育需抚养照顾的人数增加为由,向陈娟提议降低每月给付的抚养费,但遭到了陈娟的拒绝。

4月2日,张兵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把自己的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张兵向法院诉请将每月支付给张爽的抚养费调整为每月1000元,至张爽18周岁为止。

面对前夫的步步紧逼,陈娟觉得有点无助。迫不得已,4月21日,陈娟来到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周斌讲述了自己的难处。

“这是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入驻市民之家以来,办理的受援人年龄最小的法律援助案件。”周斌说。张爽也成为了年龄最小的法律援助对象。

据周斌回忆,陈娟当时情绪比较激动。周斌一边安抚陈娟的情绪,一边了解情况。在得知事情的原委后,周斌决定为陈娟开辟“绿色通道”。当场审查申请人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当日即指派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张宇驰、李佳新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考虑到案子涉及未成年人,周斌特地提醒两名援助律师,“除了在与受援人及监护人沟通过程中,要有耐心,还要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不受本案件影响。”

法援律师抽丝剥茧,孩子讨回公道

“当接到指派后,我们马上跟陈女士了解了一下案情。”李佳新说。据陈娟讲述,在两人离婚后,张兵很少看望他们母子俩。有时抚养费还一拖再拖,甚至有一次陈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当时我们触动很大,孩子从小缺少父爱。”李佳新和张宇驰两位法律援助律师商议,一定要维护陈娟母子俩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帮助陈娟打赢这场官司,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先后就案情组织了3次研讨会,其他有过办理类似案件的律师也悉数参加。

研讨会上,有律师提出此案存在的几个问题。从法律意义上的“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从离婚调解协议约定看,明显是重复约定了。”

此外,让法律援助律师较为担心的是,根据律师执业经验以及检索管辖法院的案例来看,在受理该案的法院的离婚纠纷判决书中,抚养费的数额在600至2000元/月不等,极少超过2000元/月。

“当时为了收集证据,我们也是煞费苦心。”张宇驰说。

功夫不负苦心人。在当事人沟通中,援助律师还了解到陈娟与张兵就职于同一单位。陈娟一个月的每个月收入大约在3000—4000元范围内。而张兵每月收入相对稳定,受疫情影响较小。张爽目前在幼儿园上学,其间学费、医疗、生活费等实际开支远远高于每月4000。

法律援助律师在了解到案件情况后,指导陈娟尽量收集其相应开支的发票,并且制作证据目录来佐证其支出。

5月12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法援律师就张兵的诉讼请求,提出了答辩意见,并当庭向法官提交了相应的证据。

8月16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驳回张兵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据悉,今年截至8月31日,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208件,窗口实体平台共接待967位群众、当事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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