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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说找律师不让见孩子,父母离异孩子监护人是双方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1 21:57:01

父母离异后,有时可能会因为各种问题产生难以化解的矛盾。甚至有时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想让孩子见到另一方,各种方式阻止另一方对孩子进行探望。这种禁止探望的行为是否违法?什么情况下才能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呢?今天的文章给大家讲讲这方面的内容。




父母离异后,孩子要跟另一方见面,监护人有权阻止吗?




父母离异后,仍是子女的监护人和抚养人

父母离异后,子女不论由父亲或母亲抚养,仍旧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和抚养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即使父母离异,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权阻止另一方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望权时,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应该怎么办呢?




父母离异后,孩子要跟另一方见面,监护人有权阻止吗?




一方拒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应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我国《民法典》始终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原则,因此,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探望行为影响了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又应该怎么办呢?




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请求中止探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父母离异后,孩子要跟另一方见面,监护人有权阻止吗?




温律说法:

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和照顾。父母离异,对于孩子多多少少肯定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父母双方一定要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陪伴,离异不等于远离孩子,孩子和父母在一起是天经地义的,任何一方都不应该阻止孩子和另一方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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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霏霏律师: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共党员,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三届团代表。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


主要业绩:

为重庆晨报/上游新闻提供律师解读,受聘上游新闻帮帮频道特约律师。为重庆科技报、重庆法制报等媒体供稿。为重庆市渝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威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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