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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的好处与坏处,谈读《律师法》新体会心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1 21:18:02

我非常喜欢学习法律知识。现在开始了2021年度律师行业年度考核工作。对于专职律师的学习要求要达到四十课时的要求。你们一年当中学习法律知识是多少课时我是不知道的。可是我每年最少能够达到多少课时我是知道的。我每年学习律师法的时间肯定是在四十课时以上的。我昨天白天肯定学习了一个课时以上,晚上我学习了两个课时以上。我是带着问题来学习律师法的,我是通过学习律师法来加强自律性的,我是通过不断学习律师法来加深理解其中综合含义的。我自己是不是可以这样的理解,在中国律师界内我是学习律师法最多的律师?应当是的。律师法,这也是我系统学习法律门类中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我昨天晚上通过学习《律师法》,有了三方面的新认识,现在就把它说出来。

一、律师执业考核的认识。

在《律师法》第二十四条及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对于“律师执业考核”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律师的考核是律师所对本所律师律师的考核,是属于年度考核。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律师协会的对律师考核,是对律师执业活动的考核。律师协会对于律师的考核是没有时间点限制的,没有事项限制的。应当是全方位的考核。

通过加深对于这两条法律的理解,也就明白了目前对于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理解了。

二、有关规定律师不当言论的理解。

我日常在学习律师规章及其他执业规范当中,时常发现有个词汇“律师的不当言论”,有些领导口中也不断谈论律师的讲话“你的讲话就是不当言论!”。对于“律师不当言论”这一词,必须明确其中的意思,否则就可能又被别人随意利用的政治大帽子扣在你身上,让你永远不能翻身!

我觉得要理解“律师不当言论”标准的规定,要从其法源处下手才是正确的。

我查阅了律师法,对于“律师不当言论”有两处规定,分别是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限定的范围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这就是“律师发表不当言论的标准”。

三、律师协会的法定性、强制性。

律师协会社会团体法人与《民法典》中的社会团体法人具有质的区别。律师协会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部分。

以上就是我昨天学习《律师法》新理解的部分。以供大家参考。

谈读《律师法》新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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