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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找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赖晓东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1 18:53:42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林晔晗 2022年广东省两会期间,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中肯律师事务所律师赖晓静认为,法治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和创新,律师作为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是国家司法事业的共同建设者和参与者。

随着广东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界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多样化,律师的服务也应当向多元化发展,着眼新时代发展要求,由传统的对抗式的诉讼代理人模式向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转变。

广东省人大代表赖晓静:进一步激发律师在化解纠纷中的积极性

广东省人大代表赖晓静。通讯员供图

作为一名律师,赖晓静担任了广东高院、清远中院和清远清城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前不久,她参与了一批金融借款纠纷和一批物业纠纷的调解工作。

该两批案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她在法院的指导下调解了大部分案件,只有个别找不到当事人的才进入了诉讼程序。

通过深入参与,赖晓静充分了解到,融合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可以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分析纠纷主要矛盾,以更和谐、更互惠、更高效的方式解决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根据职业特点,律师是最了解各行业规则的群体,在执业过程中律师能广泛接触到各行各业的人,加上专业素质,以及对各类案例的了解,成了律师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利条件。

但受律师群体在调解工作中的定位不精准、公益性保障不够等因素影响,律师调解对律师行业的吸引力不大,积极性和参与广泛性有待提高。

对此,赖晓静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完善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机制,在金融借款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业管理、知识产权等纠纷多发的专业领域和重点领域建立专门的律师调解队伍。

构建“法官+律师+行政机关”“法官+律师+行业协会”等纠纷化解模式,进一步整合资源,推进建立律师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

二是建立律师调解工作保障机制,采取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律师调解服务标准、加强调解场地保障和调解指导,以及落实律师参与调解补贴等方式,让律师调解成为律师执业的“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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