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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一个丽江律师事务所,男子挪用公司16万余元赌博,输光后不堪压力投案自首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1 18:24:41

赌博就像一个深渊,一旦涉足就很难脱身。

每个人的身边应该都能找出几个因为赌博身败名裂、家庭破碎的故事,但血淋淋的教训依然叫不醒深陷其中的人,仍有人前赴后继踏入陷阱,造成严重后果后才发现为时已晚。

男子利用公司货款网络赌博被判刑

丽江小伙小姚,在一家公司负责销售工作。2020年,小姚通过手机迷上了网络赌博,并开始一发不可收拾。因为赌运不佳,他将自己的钱财挥霍一空后,开始对客户付给他的款项动起了心思。

两个月的时间里,小姚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20多名客户的货款非法占为己有,用于网络赌博,货款数高达60余万元。

然而,巨额的赌本并没能让小姚力挽狂澜,眼看着窟窿越来越大,小姚只能于当年9月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最终,法院判决小姚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十万元,并责令小姚退赔公司60余万元。

很多人可能疑惑,小姚明明挪用了公款,但为什么被判了职务侵占罪?就此情况,读本君咨询了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刘萍。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刘萍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挪用公司60多万货款赌博,丽江一男子获刑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或国家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也不同:职务侵占罪对象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贪污罪只能是公共财务。

两者的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数额认定方法则如下

  •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除此之外,两者法定刑也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来源:丽江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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