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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市场秩序罪找辩护律师费用,投诉看守所找哪个部门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1 12:57:40

来源:三明日报、新乡市律师协会纪律工作委员会

开篇引言

2022年6月15日,市律协纪律工作委员会接协会通知,位于新乡市看守所路口正对面,有一家河南无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对外挂牌宣传“专业刑事律师”、“刑事律师”、“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律师业务,该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广大律师的执业秩序,在社会上和行业内造成了极坏影响,更涉嫌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等行政违规行为。

纪律工作委员会接到通知后,立即由纪工委副主任郭建华、委员孙文书、王成海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

看守所对面的法律咨询公司,被当地律协暗访之后举报打击了

6月15日下午委员孙文书以业务委托为由,先期进行现场取证,固定证据,次日调查组郭建华、王成海对接咨询公司负责人,函告其涉嫌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等行政违规,误导群众混淆咨询公司业务和执业律师业务,严重扰乱律师执业秩序,令其整改。

为进一步推进整改,2022年6月28日调查组将该情况向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反映,支队长樊广十分重视,亲自督办落实整改。2022年7月5日河南无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已将违规标识广告拆除整改完毕。


看守所对面的法律咨询公司,被当地律协暗访之后举报打击了

(上图为整改后照片)

新乡市律师协会将会持续加强行业检查、监督,加强律师会员执业纪律的警示教育,净化执业环境,坚守底线,保障律师会员依法执业,维护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新乡市法律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为法治新乡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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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法律咨询公司,一个律师都没有

却号称有强大的、专业的律师团队,与全省各区县法院交通事故庭有良好的关系。更加大胆的是,就连公司的负责人也是名假律师。这样的公司公然对外招揽业务,生意居然还不错!

接到受害人举报后,梅列区工商局立即开展外围调查取证,并对该公司进行查处。这家名为梅列区君某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梅列区汇鑫大厦。

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内只有老板张某和一名员工,公司老板张某无法提供与经营场所相符的营业执照,公司老板出具的名片上赫然印着律师身份。张某坦承,自己不是学法律的。

记者:没有律师资格如何搞法律咨询?

张某:我们主要搞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咨询,只是帮助一些受害人联系律师。

梅列工商局检查大队负责人说:“经我们查证,该经营者不具有律师的资质。”在公司的会议室内,工商执法人员找到了大量宣传材料。

工商执法人员:你这个是作为宣传用的吗?

张某:不是宣传,就是让业务员出去的时候自己看,很少发给人家。

在这本所谓的“普法宣传专刊”印着: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等福建四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与该公司是长期战略合作。并宣称君某法律顾问律师由多位专职资深的专业交通事故、工伤以及人身损害律师组成。拥有专业的交通事故和工伤案件处理和管理系统。

是不是真像宣传材料所说的那样呢?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其实,在接到举报后,工商执法人员就到福州,对该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调查取证,调查结果表明,该公司系虚假宣传。

工商执法人员:我们分别走访了这四家律师事务所,这四家律师事务所同时都出具了证明,说未与这家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任何的合作关系。

张某:这个我说不清楚,因为我确实也没有跟他们合作的纸质协议。

更可笑的是,君某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印发的普法宣传专刊宣称,与伤残鉴定中心关系良好,伤残鉴定等级高,时间快,和三明市、福州市、厦门市乃至全省各个区县法院交通事故庭、各个伤残鉴定机构保持了良好的关系。在其代理案件情况下,都可鉴定为伤残等级,成功率达95%。大量交通事故案件基本上可以做到农村户口用城镇标准赔偿。

工商执法人员:这些宣传都是子虚乌有,夸大其词,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这家公司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他的行为侵害了四家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及名誉权。

据了解,该公司已经开业经营一年多时间,公司里已经有不少受害人案件的档案和积存了大量的伤情X光片,还与很多受害人签订了委托协议。

上周,我们大队已将案件提交给了局里的案审会,假冒的律师将会依法受到处理。”2017年11月20日,梅列工商局检查大队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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