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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打官司不找律师,2018年楼上业主拒绝配合检查房屋漏水问题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1 08:03:50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近日,一名业主发帖称,在2010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小区,2014年12月房屋客厅天花板出现了渗水现象。与物业和开发商沟通检查渗水原因,可是楼上业主拒绝配合,要求交纳2000元保障金才同意检查。因此,碰到此邻居,应该怎么办?

3月7日,钦州市文华名苑一名业主“淡蓝色星星”发帖诉说了自己遭遇的麻烦事。2010年,该业主购买了文华名苑一套两室一厅的商品房,2011年房屋第一次出现渗水现象,后经过小区物业与开发商的协调处理已经修复。2014年12月,房屋在原位置第二次出现漏水,却遭到了麻烦事:楼上业主不配合物业与开发商检查渗水原因。

据“淡蓝色星星”称,楼上业主是外地人,很难联系上,对方还要求开发商与小区物业交2000元保障金才同意进屋检查。因此,小区物业与开放商互相推诿,未能及时处理房屋的渗水问题。

3月8日,记者来到文华名苑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了解情况,值班工作人员莫女士告诉记者,“该名业主反映的情况物业公司已经协调了2个多月,但由于楼上业主不配合,协调工作很难进行”。小区物业负责人吴经理表示,早已将该名业主的情况反馈给开发商,开发商已经将解决的方案告知该名业主。据了解,该名业主所购买的房屋已过了为期2年的质保期,“房子还在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超出保修期漏水现象如果继续发生,我们物业会尽量协调”。

楼上房屋漏水怎么办?

2018年楼上业主拒绝配合检查房屋漏水问题怎么办?

一、查清情况再做判断

发生楼上漏水,首先应明确状态。一是要证明不是自己人为的去损坏的,如果真是这样,那就该你自己来解决问题了。二是在查明造成楼上漏水属于邻居的责任。为了弄清情况,受损业主可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漏水原因及应如何修补作出鉴定。三是要看房子还是不是在质保期内,因为一般新购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为,又还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就得担起相应的责任。当然,如果你是最顶楼住户,发生楼上漏水,必须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来进行维修的,并且费用也由他们承但。

二、交涉执行方法

查清情况后,如果楼上漏水的原因实为楼上邻居的原因造成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向楼上或邻居讲清情况,提出修补要求及修补期间对自己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

如果楼上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处理。

当楼上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并且,当楼上邻居不主动进行赔偿时,受损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关于房子质保期如何修补

如果楼上漏水发生在房子质保期内(正常情况下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只要是非人为的,开发商就应担负起相关责任。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将开发商告到法院。

值得注意的理,如果楼上漏水,房子还在质保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的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如果让开发商拖到质保期后,很可能还得自己清理。并且,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来修补后,还是不行,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

四、解决楼上问题的其它辅助方法

当发现自家楼上漏水时,可先找小区物业,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也可以社区干部和警察协助解决。并应做好拍照、录像留言等证据收集工作以便告到法院后于已有利。此外,如果是单位房,可以找单位进行协调解决。

楼上房屋漏水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8年楼上业主拒绝配合检查房屋漏水问题怎么办?

楼上漏水,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是由于楼上住户的原因(过错责任)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以向其主张赔偿; 2、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参照民事纠纷处理。

一、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自力救济:(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2)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3)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1)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它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2)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3)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4)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5)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6)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公力救济:(1)公力救济是指诉讼。(2)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3)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二、过错责任原则:

1、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2、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3、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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