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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1 04:37:38

2022年8月10日晚,ST海航(600221.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海航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分两方面,一是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方面,包括相关关联方及资金占用情况、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定期报告重大遗漏。二是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方面,包括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和定期报告重大遗漏。

对此,证监会对ST海航共处以300万元罚款,并对徐军、刘位精、陈明、张志刚、马志敏、李晓峰、张鸿清、赵国刚、萧飞、谢皓明、孙栋等海航高管给予警告和罚款。其中徐军罚款最高,达100万元。据公告显示,徐军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任ST海航总裁,2018年12月至2022年3月任董事,其中2019年7月至2021年5月任董事长。经查,徐军任职期间审批违规担保143笔,知悉ST海航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

公告发布当晚,ST海航还发布了人事变动公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徐军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陈明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李晓峰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职务;刘强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早在2021年12月,仅一个月内,海航投资(现为“ST海投”000616.SZ)、海航控股(现为“ST海航”)、海航基础(现为“ST基础”600515.SH)、供销大集(现为“ST大集”000564.SZ)、海越能源(现为“ST海越”600387.SH)分别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上述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原因不外乎海航系内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相关,本质上是大集团内部治理的混乱和高度的人格混同。

其中,ST海航是海航系第一家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司,这意味着海航系阶段性调查结果的公布,预计剩余公司很快也将迎来调查结果。

根据预先告知书,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ST海航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ST海航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

上述内容初步揭示了海航系公司违规的初步轮廓,也正因为资金一体化管理,导致了ST海航“失去控制”。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航集团等65家关联企业占用ST海航资金余额372.78亿元。2021年12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ST海航被违规占用资金余额393.01亿元。资金占用的同时违规担保,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更是层出不穷。

2021年1月30日,ST海航、ST大集和ST基础同时披露了《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已经揭露了海航系通过各种形式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违规事实。而ST海投是在2020年报中披露了存在违规担保的违规事实。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海航的维权预征集区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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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银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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