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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到乡下找继承人,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0 09:58:38

问题:李先生的父亲一直在乡下独居,而李先生和一个姐姐都在20多年前就已经迁移至城市了。李先生的父亲在乡下有一所老房子,如果父亲去世后,这所房子如果一直空着,无人居住,该房子是否由子女继承?如果房子倒塌了,房子下面的宅基地是否可以由子女继承?

律师教您:3分钟读懂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继承的法律问题

上述问题,是我们在法务工作中经常被问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归房屋所有人。所以,继承只能是房屋的所有权,而不是宅基地的所有权。房屋无法悬浮在空中,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具有自然的使用权。如果该房屋所有人去世,其继承人在继承该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继承了房屋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权。

1、如果继承人的户口已迁出该村集体组织,如:城市户口的或外嫁女,则他(她)只能对该房屋进行维修加固,不能拆除重建。如果将来该房屋灭失了(如:倒塌、被征收),则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自动终止。

2、如果继承人的户口在本村集体组织,则不但继承该房屋的所有权,还继承该房屋名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不受房屋是否灭失的限制。可以拆除重建,如果被征收,还可以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分配新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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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就算是在同一个村集体组织,如果已经有了自己的宅基地,也只能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对该房屋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的灭失而终止。

4、因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子女等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而导致房屋所有人无人赡养,被划为五保户,由村集体组织赡养,则该房屋所有人去世后,子女等无权继承,房屋归村集体组织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继承的法律解读,您有什么问题或需要补充的,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钟国强律师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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