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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本地找子女抚养律师,父亲依法带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9 22:22:57
“依法带娃”时代 为人父母该如何履责

宁海检察院干警为文正小学学生上法治宣传课。

“依法带娃”时代 为人父母该如何履责

发送家庭教育指导令后,镇海法院法官上门回访。

“依法带娃”时代 为人父母该如何履责

制图韩立萍

记者董小芳

作为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本周,甬上市民对家庭教育的讨论和关注再上新高。按照今年“送法进万家家教伴成长”的活动主题,我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也积极行动,在全市掀起了家庭教育宣传的热潮。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不仅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为家庭教育划定底线标准,由此在我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

年初至今,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和法院共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26份。透过这26份文件,或许能给为人父母者提个醒。

花季少女被骗

其父母收到督促监护令

“希望你们能够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主动关心女儿、尊重女儿,帮助女儿改善心理健康,早日回归正常学习及生活。本院将在监护考察期内对你们履行监护教育能力、条件、态度、效果进行综合评判……监护抚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今年4月2日,奉化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向未成年被害人小倩(化名)的父母送达了督促监护令。此前,该院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发现,为了兼职赚取生活费用,尚在读书的未成年被害人小倩早早出来寻找工作,却不慎遭到犯罪分子欺骗。

经过走访调查,检察官发现小倩的父母存在监护缺失和管教方式不当等问题。

“我在派出所还收到过妈妈的信息,说不再给我交学费了。我想不通,既然爸妈这么穷,为什么要生我?而且还要生弟弟?”调查中,小倩的话让人心生感慨。

为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问题,奉化检察院联合奉化区妇联、心之岸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专业机构,对小倩的监护状况进行了调查评估。

调查报告显示:小倩自幼在老家跟奶奶一起生活,初三时转学来奉化;家庭经济情况较差,父亲爱打麻将,经常和母亲吵架;曾被诊断为抑郁症,在公交地铁等封闭环境中会突然哭出来……

针对调查评估情况,奉化检察院在依法对小倩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着手对其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一是向小倩的父母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督促其接受为期六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二是制定个性化方案,委托区妇联成立专家团队,为向小倩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供支持;三是委托区关工委向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小倩的父母强化监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类似案例,在宁波的司法实践中虽然数量不多,但也并非个例。

北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对孩子关心不够,导致其结交不良社会人员,走上犯罪道路,遂向其父母发送督促监护令;象山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两个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监护问题,或疏于监管,或过于溺爱,遂向这两个家庭发送督促监护令;鄞州检察院向两名参与聚众斗殴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余姚检察院向一名参与盗窃、斗殴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发送了督促监护令;宁海检察院向一名实施盗窃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发送了督促监护令……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做好家庭教育工作,若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情况的,可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检察官解释。

“熊孩子”背后

大多有一个“问题”家庭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但是在连日的采访中,记者从法官、检察官口中听到最多的感慨就是——“熊孩子”背后,大多有一个“问题”家庭。

在海曙检察院的一份调查报告中,记者看到了这样一段文字:“父亲是疏远的,母亲是严厉的,外婆是过度宠溺的。整个家庭一直充斥着互相指责埋怨的负面情绪,而这种指责埋怨是当着孩子的面进行的。”

短短两句话,却字字戳心。

在这样的家庭氛围下,未成年人小丙(化名)变得非常敏感、不自信,受社会上不良朋友的诱导,开始贩卖笑气,后被法院判处缓刑并接受社区矫正。

因家庭教育缺位,导致未成年人被侵害或者误入歧途的,并不少见。

今年1月24日,鄞州法院向未成年人小华(化名)的母亲送达了全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法官调查发现,小华父母离婚后,她跟随母亲一起生活。母亲因觉得对女儿有所亏欠,平时连句批评的重话都不敢对小华说,疏于管教。小华渐渐养成了叛逆的性格,初中辍学后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最终误入歧途。

在余姚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未满17岁的小王(化名)说自己经常与暴脾气的父亲吵架,在家中感受不到关心和温暖,就去网吧上网逃避现实,因此结识了社会闲散人员,致使自己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镇海法院在办理一起变更抚养权案件中,向长期缺位的一名未成年人的家长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曾在答记者问中提到,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近一半的涉案未成年人未与父母共同生活、脱离家庭监护,近80%的案件存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放任、打骂、体罚等家庭教育方式不当问题。”海曙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丹丹告诉记者,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已经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从司法实践来看,致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因素,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首先是家庭环境不良,如在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家庭中成长的未成年人,往往表现出极度自卑、缺乏安全感,或已潜移默化地习得了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习惯;其次是家庭教育失当,多表现为父母疏于管教、过分溺爱、棍棒教育等,使得未成年人未能形成良好的为人处世准则;第三就是家庭监管缺失,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很大比例是来自留守家庭、单亲家庭等。

我市两级法院经常组织力量对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回访,通过“微心愿”等游戏环节,帮助他们重拾信心、完成改造、顺利回归。“我们曾对未成年服刑人员做过一次调查,在‘你是如何定义人生最大的幸福’这个问题中,42%的孩子选择了‘拥有一个好家庭’;在‘一生中对你影响最大的人’这个问题中,69%的孩子填写的是‘父母’。”法官说。

推进“依法带娃”

家长也要补补课

如何做好家庭教育,是每个家庭都会面对的问题。

“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些具有普适性的方式方法,既体现了对家庭主体地位的尊重,也体现了法律的促进、指引作用,为广大家庭破解教育难题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今年3月,由市中级法院原创的普法情景剧《“依法带娃”,给孩子幸福童年》,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角度出发,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和生活中常见的父母带娃误区,梳理出五大场景。

“子女的兴趣爱好父母说了算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用补习班填满童年是爱孩子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响应‘双减’号召,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自己的孩子可以随便打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

当然,家庭教育有其规律,不同家庭遇到的问题也不尽相同,法律无法像解题一样为每个问题找到完美答案。

好的家庭教育,应该是“双向奔赴”的共同成长。作为一个曾多次走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的心理咨询师,崔静静始终认为,给孩子足够的、有质量的关爱和情感连接,关注孩子行为规范并做好监控与引导,才是关键所在。

“14岁左右的孩子,正处在青春叛逆期,自我意识强烈。这时候父母若仍采取呵斥的教育方式,很容易让孩子觉得没有被尊重,从而表现出更加叛逆的行为。”崔静静说,父母要静下心来,把目光收回到自己身上进行剖析,是否给了孩子足够的尊重,是否恰当满足了孩子对生活的掌控,有没有侵犯过孩子的心理空间等。要多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心理需求,留意孩子结交的朋友,及早告诉他们哪些是“高压线”,提前打好“预防针”,“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对“小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会给孩子带来更大的伤害。

家庭教育是以家庭为主的教育,但不是由家庭独自承担的教育。全社会应各司其职,携手为青少年儿童托举起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照片由各检察院、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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