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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9 13:40:13

云县烟草专卖局

关于公布《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第3号)

《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已审查通过。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及《临沧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附:《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云南省云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12月25日



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一、听证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云南省烟草专卖局、临沧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指导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在进行相关调研、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云县烟草专卖局草拟了《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及相关权益人的意见,决定召开《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此次听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临沧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程序进行。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14时30分。

地点:云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二)主持人

主持人:李树成 云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

张 成 云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刘子鑫 云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三)听证监察人

吴树理 云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与复议监督股股长

杨云霞 云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

(四)记录人

张新龙 云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办公室主任

王琳娜 云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工作人员

(五)听证代表

1.从事卷烟零售业务持证户代表22人

刘安荣 云县爱华镇卷烟零售户

罗凤良 云县爱华镇卷烟零售户

毛金良 云县幸福镇卷烟零售户

吴兴红 云县幸福镇卷烟零售户

张学华 云县茂兰镇卷烟零售户

郑国荣 云县茂兰镇卷烟零售户

杨家汉 云县忙怀乡卷烟零售户

李建军 云县忙怀乡卷烟零售户

苏有仙 云县忙怀乡卷烟零售户

李 美 云县漫湾镇卷烟零售户

张 媛 云县漫湾镇卷烟零售户

李 波 云县晓街乡卷烟零售户

祁廷秀 云县晓街乡卷烟零售户

(说明:祁廷秀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听证会,委托姚飞参加听证会)

张天常 云县茶房乡卷烟零售户

赵纯庆 云县茶房乡卷烟零售户

赵建兰 云县大寨镇卷烟零售户

陈守会 云县大寨镇卷烟零售户

左 夏 云县大朝山西镇卷烟零售户

金海清 云县涌宝镇卷烟零售户

陈富梅 云县涌宝镇卷烟零售户

杨明昌 云县栗树乡卷烟零售户

(说明:杨昌明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听证会,委托杨萍参加听证会)

冯育竹 云县后箐乡卷烟零售户

(说明:冯育竹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听证会,委托张婷参加听证会)

2.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4人

布冬花 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

李晶晶 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

杨丕强 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

字文云 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代表

3.消费者代表 2人

李建泉 云县爱华镇新兴街居民

王世发 云县爱华镇东大街居民 

4.其他听证代表 12人

罗先昌 云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阮明晏 云县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

张金贵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吴汉远 云县工信局技创节能电力和园区管理股股长

(说明:原县工信局李忠华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听证会,工信局重新指派吴汉远代表参加听证会)

张从严 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股长

李福鲜 云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宋紫燕 云县信访局信访股股长

王开禹 云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股长

(说明:云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股长王开禹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听证会)

查金旺 云县教育体育局安全办副主任

姜明伟 云县第一完全中学总务处主任

李 达 云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秘书长

陈载永 云县任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雁林 云县云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次听证会的代表采取自愿报名和承办单位邀请参加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其中,单位代表由承办单位邀请,听证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代表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参加听证会的卷烟零售户22人,申请户代表4人,卷烟消费者代表2人,其他听证代表12人。到会听证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听证代表人数的2/3,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 》第十条的规定。

听证会完成以下议程:

一是说明听证会主题和宣布听证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是介绍听证代表、出席及受邀人员,核对听证会参加人员身份和到会情况;

三是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是决策发言人陈述听证事项具体内容并进行说明;

五是听证代表进行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六是决策发言人进行陈述答辩;

七是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八是请听证监察人发表意见;

九是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情况进行总结。

十是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二、听证会代表对《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参加听证会的卷烟零售户代表22人,申请户代表4人,卷烟消费者代表2人,其他听证代表12人,共计40人,对《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无意见。

(二)卷烟零售户代表提出3个问题。

1. 卷烟零售户代表刘安荣提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否可以在家庭成员中变更”?决策发言人回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不是家庭经营的,须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将经营形式由个人经营变为家庭经营,备案共同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再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2.卷烟零售户代表罗凤良提问“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是否会受到处罚”?决策发言人回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持证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的情形。《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的情形,其中第十项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卷烟零售户代表郑国荣提问“卷烟零售户哪些情况下会被停业整顿”?决策发言人回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如果发生上述的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和第(七)种情形,烟草专卖局可以直接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八条规定:烟草专卖局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每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期间,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监管,期满后视整顿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营业。因此,在停业整顿期间是不可以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停业期满恢复营业后是可以继续正常经营卷烟零售业务。

(三)听证代表杨雁林(云县云腾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完全同意《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认为《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符合《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法》、《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无违反行政法规、无限制性、强制性要求,无与相关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有利于烟草零售许可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均衡布局,减少无序竞争、非法买卖烟草制品、转让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稳定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听证代表张金贵(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认为云县烟草专卖局举行《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是落实涉众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是建设阳光政府、保障科学决策、保障广大决策涉及群体利益。通过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广纳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能够相关部门制订的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更加科学、合理,更加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相关部门的规范管理工作。云县烟草专卖局组织听证的《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的条款无侵害卷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性条款,无限制商品自由流通性条款,无限制竞争性条款和不正当竞争条款,符合涉众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希望通过规定的实施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云县烟草零售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五)听证监察人吴树理(云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与复议监督股股长)认为《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听证人员组成合理,听证程序依法依规。听证过程中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决策发言人对问题进行了解答,听证代表对方案完全同意,听证会准备较为充分,方案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六)听证监察人杨云霞(云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认为《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听证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便民高效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后,云县卷烟零售点规划将更趋布局合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烟草零售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四、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对《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进行了发言,认为《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规定符合云县实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无意见,完全同意。听证会主持人作了总结发言,认为本次听证会各方面都作了充分准备,达到了本次听证会的目的。最后,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来源:云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丽青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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