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找律师打完官司后需要请吃饭吗,律师有多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9 11:14:01

孔老夫子说过“万事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可是我们做律师的感觉就是“收费皆上品唯有读书累”。律师们是否喜欢读书?我认为做了律师的人有几个再喜欢读书了的?有百分之一二十的人喜欢读书的比例就已经很高了!是不是?我也不喜欢读书,可是我不得不去读书。读书确实非常苦,枯燥无味,也不能马上挣得钱财。我今天就有关律师读书的必要说一下。

一、律师的职业属于一门社会应用综合型的职业。

以法律知识为主,兼顾其他门类的科学。涉及到哲学、经济学、逻辑学、心理学等等学科。只有从其他学科不断汲取知识才能够丰富自己的理解能力。

二、律师职业是个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

因为法律不断颁布、不断修改,需要律师不断学习。律师这个这职业不断学习的特征,决定了不学习就要被社会所淘汰。

三、要注意因果关系在律师业务中的应用。

可能律师们都想有一个收入非常可观收入的结果来。但是是不是你们想到了,为何别人会有一个好的结果而自己没有一个好的结果?这是对“因”的思考问题。最让人们忽视的问题就在于你的法律知识怎样?如果你的法律知识一塌糊涂,能有个好结果吗?当然好的结果是很多因素决定的,其中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的因素是起到决定性的因素。有些人进行本末倒置,只强调好的结果而看不到“因”是错误的观点。“天道酬勤”的观点是非常正确的。那种不劳而获、抱有侥幸心理想得到丰厚回报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是痴人说梦、是黄粱美梦。

四、学需静。

我的观点是需要两静:

a.心要静。心必须平静,心中无杂念才可以,才可以深入骨髓的学习,来取得意想不到的学习效果。我在心不静的时候是不会学习的。心要静,必须有基本的物质条件做保障。如果你“终日奔波只为饥”的条件下是不可能心静的。

b.环境要静。

环境静可以充分集中精力进行学习,起到非常好的学习效果。我就是个“夜猫子”,我非常喜欢晚上寂静的环境学习。我基本在晚上十二点之前学习;我基本在白天不学习。

五、理解性学习。

学习法律知识需要理解法律来学习。我以前的学习方法有缺陷,是靠死记硬背的。当然当时的历史条件有限,只能那样做了。当时网络不发达,没有条件能够搜索到相关的法律解释。我学习法律的时候也没有老师讲课,完全是自我学习的。现在的条件非常好,法律一颁布,就会出书籍,就会有专家学者著书立说予以解读,为我们律师能够理解法律创造了非常好的条件。我非常珍惜这个时代!

理解学习法律知识能够吃透法律的精神实质。

六、联系性学习法律。

法律条文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其中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性学习法律知识更能后容易掌握法律知识,正确应用法律。

不同的法律之间也有相关的联系。将不同法律进行联系可以扩展律师法律知识的视野。

七、律师只有日常不断积累法律知识,才会底气足。

律师的法律知识是需要日积月累的。不可能一曝十寒、一撮而就。律师一定要注意养成不断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才可能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这样律师不管是对待委托人或者是法官时,心里均由底气。

八、客户会选择具有丰富法律知识的律师。

有些律师认为律师得到的案件是因为他们有资源能够承揽到案件,没有想到自己的法律知识不行。假如说你有机会得到潜在的客户,因为你的法律知识空乏,客户是否能够看出来而不委托你?这种情况是肯定存在的。我就讲一个真实的事例。一次我去一家律师事务所参观。它的主任要请我中午在那里吃饭,所以我就主任办公室喝茶。这时来了一位别人介绍来的客户。谈了半个小时也没有谈成。谢伟主任让我给她谈谈。十分钟就谈成了。不过主任说让她继续与副主任谈。我们就下去吃饭了。结果在楼下饭店门口,又遇到了那位客户。她告诉我与副主任谈后不办理了。并且她也告诉我不办理的原因了至于她不办理的原因,在此也不方便多说。我觉得主任让客户与副主任继续谈,纯粹是画蛇添足,反而不美,结果砸了。

客户尽管不懂法律,但是对于律师的业务水平怎样?一听就会明白的。

以上就是我自己对于律师学习事项的思考。仅供律师同事们予以参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