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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9 05:09:19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9-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勇先生因公出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谢建强先生主持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9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959,237,2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87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1人,代表股份693,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1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958,544,2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56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692,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9,000,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53%;反对23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57,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5.8908%;反对236,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4.1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8,990,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43%;反对24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7,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4.4495%;反对246,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5.55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77,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6391%;反对23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36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其中,关联股东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谢建强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57,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5.8908%;反对236,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4.1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8,838,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85%;反对398,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2.5556%;反对398,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7.4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与银行合作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2.5556%;反对398,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7.44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琪、朱明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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