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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再婚 需要找律师公正吗,再婚夫妻婚前房产遗嘱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9 03:26:42

这些年离婚率居高不下,结婚-离婚-再结婚-再离婚......的故事在身边屡见不鲜,有些人已经是三婚、四婚了。频繁结婚离婚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见得这个人就有问题,也许还是那句老话,可能Ta一直没有遇见适合自己的人。


离婚后再组建家庭,可能一方或双方还带着孩子,形成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继子女有自己的亲生父母,重组家庭的法律关系比起初婚家庭或者离异没有生孩子的家庭要复杂一些。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退休的肖某,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肖某的前妻在几年前因车祸不幸去世,独自生活的肖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丧偶独居的钱某,二人性格相投相互照顾,很快便登记结婚了。婚后,钱某搬到了肖某以前和其前妻一起购买的一套两居室里生活。多年后,肖某被诊断为肝癌晚期,挨了不到三个月便去世。因为事发突然,肖某去世前并没有设立遗嘱。肖某去世后没多久,钱某就被继子女“扫地出门”。


为什么钱某会被扫地出门呢?这是因为肖某有自己的子女,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比如本案中,法定继承人就是配偶、子女。房产是婚前购买的,属于肖某的个人财产,肖某死亡后成为遗产,一般由配偶、子女按人数均分。钱某一个人占有房产显然是不现实的,继子女也要主张他们的财产权,从而形成遗产继承纠纷。


这样的例子笔者不多举了,有生活常识的人都明白,继子女毕竟不是自己的子女,法律上他们有独立的继承权。


因此,再婚家庭最突出的法律问题就是:遗产继承问题比较复杂。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再次结婚之前,双方就应当就各自的婚前财产,婚后的收入分配,财产传承计划等进行深入沟通,包括与自己的子女进行沟通,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然后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订立相应的法律文书,避免日后形成财产纠纷。


这些法律文书包括:


1、婚前财产协议,并办理公证(必备)。梳理清楚双方各自的财产范围,不与婚后共同财产发生混同。这样不仅对配偶有明确的交代,也可以对自己的子女、前夫前妻有个说法。


2、办理遗嘱公证或者办理赠与过户(必备)。因为婚前的财产虽然名义上属于自己,但是可能与前夫前妻有约定,以后要留给小孩,而不能留给未来的配偶。如何实现这种约定,避免日后配偶、前夫前妻、子女因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


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立好遗嘱,并办理公证。财产在自己生前还是属于自己,身后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


第二种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能过户的尽量完成过户。经过公证后的合同不可撤销,但是房产没有完成过户的始终存在隐患,答应赠与孩子的房产后来被拍卖查封的案例非常多见。因此,具备过户条件的应立即过户,以免后患。


像本文中的案例,肖某和钱某在一起生活多年,但是肖某没有提前为钱某考虑好未来的事情,预留财产份额,致使自己死后子女与继母很快发生纠纷,不能不说是很大的遗憾!


3、婚内财产协议(可选)。相比前面两种而言,婚内财产协议并非必须的,视家庭的具体情形而定。但是,夫妻之间还是需要对婚后积累的财产日后如何分配,尤其是自己死亡后如何分配有明确的说法。


总结:


再婚重组的家庭,由于现夫妻、前夫前妻、自己的子女、继子女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如果在财产方面没有妥善安排,很容易因为某些事件的发生引发财产纠纷,这是再婚家庭与初婚家庭最大的区别。


因此,再次结婚前,应当就双方各自财产进行梳理和约定,办理相应的婚前财产协议和遗嘱公证或者赠与公证。


国人很多接受不了婚前财产约定,更接受不了年纪轻轻就立下遗嘱,认为没有必要,影响夫妻感情,或者不吉利。但是对于再婚家庭而言,本身就比初婚家庭要承受更多的压力,也更容易引发猜忌,从而为日后夫妻矛盾埋下祸根。


因此,通过婚前财产约定,遗嘱公证等方式,反而有利于再婚的夫妻放下包袱,摒弃猜忌,更加轻松地面对日后的感情生活,为自己的人生书写新的篇章!


谈一谈再婚家庭的法律风险问题:遗嘱和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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