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找法网凯里律师,吃野味的教训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9 02:15:50

日前,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一起警情:该县龙塘村村民龙某在社交网络上晒出一张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的死体照片,称系其父龙某某上山捉到的野鸡,并叫嚣“天天吃野味吃到腻”。民警在其家中搜查出一只野生红腹锦鸡、锦鸡标本等。龙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刑拘。

表面上看,又是一起儿子晒照炫耀,大意“坑亲爹”的案例,实则暴露出“吃野味”恶习的根深蒂固。都什么时候了,还在捕杀、还在食用。可以想见,如果不织密野生动物的保护网,等到疫情过去,这些“不长记性”的食客,很快就会好了伤疤忘了疼,摘了口罩,布下陷阱,销声匿迹的野生动物消费又会死灰复燃。

还在炫耀吃野味“坑爹”,为什么就是不长记性

单纯从口感来说,野生动物确实与养殖家禽有细微差别,但营养价值却相差无几,绝无所谓“大补”的功效。冒着未经卫生检疫的风险,不惧野生动物身上寄生的病毒和菌群的威胁,成为饕餮食客,说到底还是思想深处的猎奇和炫耀心理在作祟。

“天上飞的、地上爬的、水里游的、土里钻的,都可能变成盘中餐。”“没吃过的都要尝一尝”有些人认为,野生动物越稀有吃起来越有面子。逢年过节,也成了野生动物交易的高峰。

实际上,食用野生动物的风险从未消失,更让人们付出过生命的代价。一场“非典”疫情,让全国人民认识了果子狸。科学研究发现,野生果子狸身上存在狂犬病毒,还有旋毛虫、斯氏狸殖吸虫等寄生虫。可短短十几年时间,人们已将“非典”教训抛诸脑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初,处于新闻风暴眼中的武汉华南海鲜市场曝光的野味店菜单中,果子狸就位列其中,此外还有活杀现宰竹鼠、孔雀、獾等。

还在炫耀吃野味“坑爹”,为什么就是不长记性

武汉华南海鲜市场的野味摊位。

需要警惕的正是这种“健忘症”。大疫当前,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暂时“装睡”。等到疫情消退,肚子里的馋虫,骨子里的虚荣心,又出来招摇,敬畏之心抛到九霄云外,文明之心抵不过口腹之欲。

此次抗击疫情期间,已经有多地执法、司法机关剑指非法捕食野生动物,一批“贪吃鬼”落入法网,不止文初提到的贵州男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月13日,一名偷捕野猪的绍兴男子被判刑6个月;2月12日,在芦苇荡猎杀狗獾的郭某某被内蒙古乌海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并处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仅内蒙古,1月22日以来,全区就查获野生动物案件27起,收缴野生动物340头(只),处理犯罪嫌疑人27人。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广东、天津人大常委会紧急立法,相继通过相关《决定》,宣布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

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法律保护网正在逐步织密,执法天网正在逐步收紧。有了法律红线,再“心大”的食客也应当心有戚戚,非法猎捕、运输、经营黑色产业链上的每一环节,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比起高悬在头顶的法律利剑,更应消灭头脑中贪食野味的“病毒”,真正学会敬畏自然,用文明的标准自我检视,“吃”一堑长一智,永远告别“野味”。

还在炫耀吃野味“坑爹”,为什么就是不长记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