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盘州析产律师哪里找,执行中的强制管理措施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9 00:32:51


为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纷繁复杂的执行措施,下面小编就围绕几项最常见的执行措施,分门别类地展开叙述。

1.对财产的执行措施

在执行工作中,最常听到已查封某被执行人的房屋或是已冻结某被执行人的存款这样类似的话语。查封和冻结是执行工作中最常用的执行措施。经过网络查控,若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中尚有存款,往往会向相关银行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银行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承办法官会进行现场查封,对于动产、准动产往往采取扣押措施。

经过调解、协商,若出现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未能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或被执行人逃避履行的情况时,承办法官会询问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将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对行为的执行措施

相较于对财产的执行措施,由于其特殊性,对行为的执行措施很单调。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某种行为就是指强制被执行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例如,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允许离婚的相对方定期看望孩子的行为等。

3.执行特定物

执行的法律依据系生效的法律文书,所以执行标的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特定物。原物确定已经损毁或者灭失的,只能折价赔偿。承办法官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私下进行协商,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则折价赔偿。若双方当事人就折价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无法解决纠纷,只能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执行局应当裁定执行终结。

4.对共有物的执行

民法上,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对于双方或多方共有的物品,在执行中可以查封、扣押或冻结,但是要及时通知共有人。对共有物进行查封、扣押后,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共有人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共有物进行分割,分割协议经过债权人认定后,法院才能认定有效。在共有人无法就分割共有物达成一致意见,或分割协议不能得到债权人的认可,就要通过析产诉讼进行分割,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亦可以代位提起析产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执行程序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5.征信系统记录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履行义务的信息记录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征信系统记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出行。

执行措施的内容繁杂,但其共同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推进执行工作的开展,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孔圆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