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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刑事律师袍,司法 制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8 19:45:43

《司法制服的前世今生》系列报道之三

律师袍到底该不该穿?

《司法制服的前世今生》系列报道之三

本社记者 李蒙


01


2016年4月13日,最高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其中第12条明确:“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按此规定,不仅法官、检察官需要穿司法制服,律师也要穿律师袍了。


但其实,律师应该穿律师袍早就有规定,例如北京从2015年8月1日起曾试点推动律师统一着装出庭,规定律师不穿律师袍出庭法官可以对其进行训诫。只是这些规定都没有落实,穿律师袍出庭的律师依然很少。




02

律师袍最早出现于民国


《司法制服的前世今生》系列报道之三

律师是西方的舶来品,1910年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初次提到“律师”,但此时距离清朝灭亡只有3年。后来在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府的立法中,都有关于律师和辩护制度的规定,而律师袍的出现,正是在北洋政府时期。


民国初年的法庭上,法官、检察官、律师都穿黑袍,三者的形制基本相似,只是通过黑色对襟宽袖法袍的镶边来区分推事、检察官和律师。推事即法官,在领、袖及对襟镶红边,检察官镶紫边,律师镶白边。镶边的红色、紫色、白色,分别寓意公正、青天、清白。


今天我们谈论司法制服,一般指的是公检法的制服,律师制服似乎是公检法之外的后补,但在当时,却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制服统一为一个体系,式样基本相同,只是在领子、袖口及对襟上有一些边饰的区别,而警察制服则与这个体系关联不大。




03

西装成为律师的出庭正装

《司法制服的前世今生》系列报道之三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律师职业仍然存在,但律师袍不复存在。在五六十年代,法官、检察官都没有制服,穿中山装,不可想象还有律师会穿律师袍出庭。到了改革开放时期,律师制度重新建立起来,并经历了国办所、合作所、合伙所等不同的历史时期,发展到今天的特殊合伙制和公司制,而律师袍的出现一直晚到了2000年以后。


1984年,中国的法官、检察官有了军警式制服,而律师依然没有制服。但当时是在国办所时期,有一些律师也想穿制服。因为当时的律师也是国家公务员,每月也拿固定工资,甚至还有行政级别,一些律师的名片上印着“正科级”“副处级”,穿制服似乎也顺理成章。没有制服穿,有的律师就借了司法警察的制服,去掉警徽等标志,作为便服穿在身上,有的还拿着手铐去取证,有的老百姓见了律师也很害怕。


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随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出现,国办所逐渐消失,律师离开了国家公务员编制,成了自由职业者,也就没有人再想着穿制服了。但律师如果打扮随意,还是会影响自己的业务来源。


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律师在其著作《别在异乡哭泣——一个律师的成长手记》一书中记述,刚当上律师的时候他穿着很随便,坐在律师事务所的门口办公,结果发现到律师事务所来聘请律师的当事人,看他两眼后就朝里面走,没人愿意请他辩护。时间长了他才意识到,是自己的着装出了问题,穿着太随便,看着不像个律师。于是,他也开始置办“行头”,西装革履,之后当事人看到他,就有的愿意与他攀谈了。


1982年9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党和国家领导人集体以西装亮相。此后,西装逐渐在中国流行起来,取代之前的中山装成为正装。律师一般喜欢穿西装工作,出庭的时候也多数穿着西装。




04

律师袍的出现

《司法制服的前世今生》系列报道之三

2000年,随着法官制服、检察官制服的重大变化,律师是否应该有制服的思考和讨论,被提上议事日程。在此之前,新中国律师还从来没有制服。在法庭上,法官和公诉人都有自己的服装,而律师却是穿着各异,很不协调,也缺乏严肃性,显得不庄重,对于律师的整体形象也没有什么好处,而统一着装后,就不会有上面的弊端。


在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的调研工作中,很多律师强烈要求全国律师协会将律师着装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从2001年开始,司法部委托全国律协制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设计律师出庭服装。应广大律师要求,经司法部领导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原则同意,全国律协组织设计了几款律师服样,在2001年底全国律协理事会上,设计完成的律师服装同大家见了面,征求大家的意见。


2002年3月30日,全国律师协会四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了《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律师出庭统一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内着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


律师出庭服的设计,坚持了以庄重的色调、鲜明标识、大方的款式为设计基本理念,辅之以简洁实用、便于携带等特点。服装主体设计均为黑色宽松式短袍,前摆呈开放式,以适合于多种体形,便于起坐。同时也有别于法官的黑色长款法袍和检察官的深色西装。


  胸前佩戴会徽,领口配有深红色领巾。律师徽章内圈图案为由一大一小两个同心圆、五颗五角星、三组正反相背代表律师的“L”图案组成的律师协会标志,外圈标有“中国律师”黑体、中英文字样,为纯铜镀镍材质,直径分为40毫米和18毫米两种。40毫米徽章为执业律师出庭佩带专用标志;18毫米徽章为律师平时佩带标志。


服装只分大中小三种规格;面料统一选用国际最新型纺纱技校,选用上好的材料纺制,该面料具有纯毛的效果,性能上又能克服纯毛易皱的问题。此外,专门设计了一个小包,可将律师服随意放入包中,便于携带。


2002年10月18日司法部批准了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和《律师协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中国律师出庭时将穿上统一的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




05

穿律师袍的律师为什么很少

《司法制服的前世今生》系列报道之三

法制完善的一种体现,律师袍的出现可以说是中国司法改革在形式上的一大进步,对于树立法律尊严和律师的形象建设都存在积极意义。律师出庭服装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场合穿着;要保持律师出庭服装的洁净、平整,服装不整洁或有破损的不得使用;律师出庭服装外不得穿着或佩带其他衣物或饰品。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像公检法制服那样一声令下就人人上身,中国的律师制服始终没有得到普及,直到今天,经常穿着律师袍出庭的中国律师,据上海律协协会刑委会主任林东品估计,可能不到中国30多万律师总人数的1%。


林东品律师有一次在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开庭,一个被告有七八个律师,他们穿的衣服五花八门,有穿牛仔库的,有穿圆领T恤的,还有穿球鞋的。由于开庭时间比较长,一个律师把球鞋脱掉,一只腿盘在椅子上。这些人跟被告家属和旁听人员混在一起的时候,完全看不出他们是律师。这样的律师形象,实在是令人遗憾。

林东品认为,在法庭上,法官和公诉人都有自己的服装,而律师却是穿着各异,很不协调,也缺乏严肃性,显得不庄重,对于律师的整体形象也没有什么好处,而统一着装后,就不会有上面的弊端。


对于律师为什么不喜欢穿律师袍,穿律师袍的律师为什么这么少,林东品律师告诉记者,有一些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比如,缺乏更换律师袍的环境。男律师有的就在法庭开庭前当庭拖下西服上衣披上律师袍,也还可以接受,但你让女律师当庭广众换衣服,就比较困难,可能就要去洗手间换上律师袍,比较麻烦。有的法院想得周到一些,有开庭律师休息的房间,甚至安排了专门的换衣间,但这样的法院目前还少之又少。


再比如,律师袍两片前襟之间缺少纽扣等固定配饰,容易散架,这方面需要改进。有一位律师夫人稍加改进,将自己胸罩扣贡献出来,设计成丈夫的律师袍的固定纽扣,穿戴时藏在领巾下面,使用效果还比较好。但这终究只是权宜之计,其实律师袍的设计上可以再改进。


再比如,有的律师是开车去法庭,甚至有的还配备了司机,带上一套律师袍放在车里当然没问题,下车了还有助理帮着拎着。但对于一些入行时间不长的年轻律师,一手拿案卷,一手拿电脑,遇到下雨天还得拿把伞,你让他再拿一套律师袍,然后还要去挤地铁挤公交,就很不方便。


而有的理由让林东品觉得不能苟同。例如有的律师说,一套律师袍要400多元,太贵了,律师自己掏钱买,加重了经济负担。400元买件衣服贵吗?如果连套衣服都买不起,还当什么律师?还有的律师说,律师袍太难看了,所以不喜欢穿。其实现在律师袍总的来说还是比较不错的,个人审美好恶不应该成为不穿律师袍的理由。


作为上海律协刑辩委员会主任,他也代表律协刑委会与上海法院系统商谈过此事。在最高法院出台规定要求律师进入最高法院开庭时必须穿律师袍后,也曾设想在上海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推行这一规定,同时,法院专门给律师配备更衣室,律协负责买几套律师袍放在里面,律师来了就可以穿上,开完庭再脱下来,放回原处,这样就很方便。但后来也没有实行,只是个设想。


即使是林东品本人,也没有做到出庭一律穿律师袍,有一些庭他也没穿,其中也有许多原因。比如,有的案件被告人很多,聘请的律师也比较多,这些律师中有一些不穿律师袍,在这种情况下,林东品觉得自己也不便于穿,即使律师袍带到了法庭也没有穿。因为同一个庭,如果有的律师穿泡有的不穿,这也很怪,有碍观瞻,同时也容易引起律师同行之间的矛盾和误会。


再比如,夏天气候很炎热的时候,有的基层法院空调不好,穿上律师袍确实热得难受,律师难以坚持。


再如此,有的基层法院开庭时,法官也不穿袍,检察官也不穿制服,这种时候律师穿袍,就有讽刺或挑衅的意味,整个法庭也看起来不协调。


林东品律师基本做到了重大案件或者旁听人员较多的时候穿律师袍,但每次庭审都穿确实做不到。不过,即使不穿律师袍,起码也要穿正装,一般就是西装,绝不会穿什么休闲的衣服去开庭。


林东品记得,有好几次,法庭的书记员都说,这是他第一次看到律师穿律师袍。可见律师穿袍开庭还是多么少。他也看到有的律师穿得非常随便,被法官误认为是被告人家属,问你们的律师来了吗,他答“我就是律师”。


穿律师袍是律师应有的司法礼仪,也是律师具有职业道德、职业伦理的体现。律师作为社会精英、法律精英,日常的生活礼仪应该模范地遵守和践行,作为具有职业特征的礼仪,显而易见,更应该践行。


人的形象气质对个人发展据说有20%的影响,我们把礼仪做好,散发出浓浓的礼仪风范,我们的着装、形象良好,建立一种良好的职业性向,这也是必不可少的。司法是讲礼仪的,法袍、法槌和法庭设置这些司法礼仪,都体现出司法的庄严和权威,如果法官和检察官的着装都很得体,而律师却随随便便,显然是不相衬的,对于整个行业将带来不好的影响。律师要让社会公众信仰法律、尊重律师、尊重司法,自己首先要有良好的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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