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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找律师去派出所调解,三日内调解成功,神速通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8 16:27:28

【案情简介】

当事人彼此之间是大学舍友,因欠钱不还委托了我,因金额不大,故我一是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融洽,二是调解结案也方便后期执行。于是经过我耐心细致地沟通,在法官的主持下,历时三天,成功调解,最后,对方也如期归还了欠款。本案成功解决争议!

三日内调解成功,神速

【相关法律文书】

案例(1)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陕**** 民初 ***号

原告:曹XX(未到庭)。

被告:王XX。

原告曹XX与被告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曹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凯季、被告王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曹X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5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大学同学,从2018年12月开始被告陆陆续续向原告借款。2019年9月11日经原告与被告在微信上沟通,被告认可欠原告12000元,2019年12月28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500元,共计借款12500元。2021年5月3日,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还款2000元,现仍欠原告10500元未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均拒绝还款。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王XX自愿于2022 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曹XX借款 10500 元;

二、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2 元,由被告王XX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二)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陕 **** 民初 ***号

原告:张某某,男。(未到庭)

被告:王XX。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凯季、被告王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大学同学关系,从2019年7月5日开始被告陆陆续续向原告借款,期间偿还了部分借款,至双方结算,被告共欠原告6000元未偿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均拒绝还款。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王XX自愿于2022 年5 月 10 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张某某借款6000 元;

二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5 元,由被告王XX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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