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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找合同诉讼律师,施工方与开发商就工程款“扯皮”,惠州大亚湾嘉宝雅园停工18个月「区域楼市调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8 14:46:47
施工方与开发商就工程款“扯皮”,惠州大亚湾嘉宝雅园停工18个月「区域楼市调查」

嘉宝雅园内景。 张慧敏摄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张慧敏 李未来 惠州报道

下午四点左右,惠州嘉宝雅园住宅项目的工地上一片寂静,几十米高的塔吊没有作业,砖头、木板、窗框、塑胶管道等建筑材料散落一地,裸露在空气中的钢筋锈迹斑斑,有的空地上已经长出了杂草。据悉,该项目已经停工一年多。

对于该项目停工的原因,施工单位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嘉宝雅园项目部(下称“天一嘉宝雅园”)表示,开发商拖欠工程款;而开发商惠州大亚湾嘉宝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嘉宝置业”)则表示,天一嘉宝雅园中途违约,要求涨价。此外,天一嘉宝雅园遇到融资困难,要求嘉宝置业为其承担融资成本。双方各执一词。

施工方与开发商就工程款“扯皮”,惠州大亚湾嘉宝雅园停工18个月「区域楼市调查」

嘉宝雅园营销中心大门紧闭。 张慧敏摄

项目停工18个月

近日,《华夏时报》记者接到相关爆料,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的住宅项目嘉宝雅园至今已大面积停工18个月,而该项目的开工时间还未知晓。随后,记者来到项目现场进行了走访调查。

施工方与开发商就工程款“扯皮”,惠州大亚湾嘉宝雅园停工18个月「区域楼市调查」

嘉宝雅园。 张慧敏摄

施工方与开发商就工程款“扯皮”,惠州大亚湾嘉宝雅园停工18个月「区域楼市调查」

嘉宝雅园。 张慧敏摄

下午四点左右,惠州市大亚湾中兴北路与中兴中路交汇处西南角,嘉宝雅园项目的工地上空无一人,而此时本该是工人的工作时间。《华夏时报》记者在嘉宝雅园项目现场看到,几十米高的塔吊没有作业,砖头、木板、窗框、塑胶管道等建筑材料散落一地,裸露在空气中的钢筋锈迹斑斑,有的空地上已经长出了杂草。

“如果没有停工,业主们现在已经拿到房了。”天一嘉宝雅园的工作人员李霜(化名)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李霜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该项目包括四栋住宅,1、2栋为31层的住宅楼(底层有商铺),3、4栋为25层的住宅楼。目前1、2栋已经封顶,3栋的底商部分修建完成、4栋修建到了5层。嘉宝雅园项目的工期进度管理表显示,项目计划于2018年11月开始建设,2020年1月27日完工。

“当时1栋和2栋差不多卖了一半。”嘉宝置业工作人员张磊(化名)对记者表示,2019年10月,嘉宝雅园项目的1、2栋开始售卖,出现停工之后,开发商意识到可能会延期交房,遂联系还没有网签的客户进行退房,而已经网签的房源只能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房价网信息显示,嘉宝雅园项目1、2栋共191套房源,参考均价为12500万元/平方米,其中草签的有11套,不可售的有5套,其他房源均为可售。《华夏时报》记者在项目现场看到,嘉宝雅园的销售中心大门紧闭,没有工作人员。

面对拖延项目工期,静待房价上涨后再进行售卖的质疑,张磊表示,大亚湾房管局已经明确要求备案过的项目不能再涨价。值得注意的是,张磊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1、2栋的房源已经备案,3、4栋还没有备案。

停工原因扑朔迷离

对于该项目停工的原因,李霜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主要是因为开发商嘉宝置业拖欠工程款,天一嘉宝雅园无法及时结算材料商款项和工人工资,项目不得不在2019年9月14日被迫大规模停工待料。李霜提供的资料显示,1栋和2栋分别于2019年9月8日和8月23日完成封顶,按照双方约定,以栋号为单位,主体结构封顶,嘉宝置业应付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

2019年9月7日,天一嘉宝雅园向嘉宝置业发送的《关于甲方违法罚款和违约未支付进度款的催告函》显示,嘉宝置业在9月6日向天一嘉宝雅园支付200万元,而应支付款项为2624.6万元。2019年10月16日,天一嘉宝雅园向嘉宝置业发送的《关于嘉宝雅园签订补充协议的联系函》(下称“补充协议”)显示,按照约定,嘉宝置业应该在2019年10月7日前支付3764.9万元进度款,但是截至2019年10月16日,嘉宝置业仅支付了1450万元,尚有2314.9万元没有支付。

对于嘉宝置业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问题,嘉宝置业的工作人员张磊(化名)对记者表示实际情况与李霜所说不符。“因为当时项目已经在开始销售了,而且销售的情况还不错,销售资金就有数千万在房管局的监管账户上,嘉宝置业应该不缺钱。”他表示,如果嘉宝置业拖欠工程款,那应该是施工单位没有达到工程节点。

与此同时,对于该项目停工的原因,张磊却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他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一方面,双方在签订合约后,施工方天一嘉宝雅园中途违约,要求涨价;另一方面,施工方天一嘉宝雅园遇到融资困难,没有办法承担施工的费用,要求嘉宝置业为其承担融资成本。

李霜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张磊所言不符合事实。对于涨价,李霜说:“我们是根据合同约定提出的材料调差,而且我们在申请工程进度款的时候是按照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来申请的,并没有调整任何单价。”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博恩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根据《民法典》第807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除了不宜折价拍卖的外,可以协商或请求法院拍卖该工程并优先受偿。

此外,郑博恩还表示,在建设工程所用的钢材、水泥及建筑劳务用工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对于采用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承包项目而言,承包价格如无法获得调整,施工单位将面临巨额亏损。对于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的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合同中有关风险范围约定情况要求调整合同价款。此外,因建设单位责任导致施工期间遇人工、材料价格上涨,则施工单位可以索赔。

结算标准不一致

截至目前,对于1、2栋的工程欠款,嘉宝置业已经陆续支付完毕。嘉宝置业和天一嘉宝雅园正在进行项目的结算,若结算成功,天一嘉宝雅园将退场,嘉宝置业将重新寻找施工方进行该项目的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双方对于物价的结算标准并未达成一致。张磊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施工单位的工程量已经核对过了,因为嘉宝置业不同意赔偿天一嘉宝雅园要求的损失赔偿额度,所以施工方还不愿意退场。

2020年5月1日嘉宝置业和天一嘉宝雅园为了结算召开了项目推进会,推进会内容显示,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共同确认施工总量,各自核算报送至一家共同确认的造价公司,由造价公司再次统一核算。李霜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上述造价公司是甲方确定的,造价公司给出的估算产值约5200万元,而天一嘉宝雅园认为估算产值应该约为6600万元,两者相差1400万元。

2020年11月12日惠州市大亚湾住建局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协商会议纪要显示,嘉宝置业对9个协商问题给出的建议中,天一嘉宝雅园对其中的8条表示不同意。

大亚湾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是嘉宝置业和天一嘉宝雅园双方产生的内部纠纷,大亚湾住建局一直在协调,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

郑博恩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在结算环节,合同中有约定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因施工图设计变更发生的增减项目,按实际增减实物工程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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