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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村重大交通事故死亡,泰安交通事故最新新闻头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5 14:58:08

大众网·海报新闻泰安8月9日讯(记者 吴长哲 通讯员 王欣欣)8月9日下午,泰安交警曝光近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事故案例,同时提醒大家大家出行遵守交通规则,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横过马路,老人命丧车前2019年05月04日06时33分许,泰安交警岱岳区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长城路泮河大街南侧一辆小型轿车沿长城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相撞,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了解到受伤的行人是一位老人,事发后,老人被送往了医院。民警随即向驾驶员朱某起询问事发情况并对现场展开了详细的勘察。通过询问得知,老人郭某菊随意横穿马路,机动车驾驶员虽不断鸣笛示意,仍刹车不及撞上行人,通过医院传来的消息,最终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朱某起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行为,与郭某菊未按规定横过机动车车道的行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相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确定朱某起、郭某菊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逆向行驶危害大,请按道行驶2019年07月03日07时24分许,马某菲驾驶车牌号为鲁J8***S的小型客车,沿恒大城东门口由西向东驶入梅山西路时,与沿梅山西路由南向北逆行的李某美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致李某美、二轮电动车乘车人孙某悦受伤。经查,马某菲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李某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马某菲、李某美负事故同等责任,孙某悦无事故责任。2019年7月11日,泰安交警岱岳区大队对当事人马某菲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未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先行、李某美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人要安全靠右行,车要安全靠慢行2019年02月08日07时06分许,张某臣驾驶二轮电动车沿330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山口镇山口西村路段时,与行人冯某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张某臣受伤及冯某香受伤后于3月16日死亡,车辆损坏。张某臣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未保持车辆安全间距的违法行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起重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张某臣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冯某香无责任。2019年6月19日,岱岳区分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肇事司机张某臣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礼让三分平安在,抢行一秒后悔迟2019年06月30日18时30分许,马某泉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泮河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泮河桥桥西头时,与由南向北的行人白某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白某美受伤、车辆受损。经查,马某泉驾驶机动车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相比白某美未按规定横过道路的违法行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马某泉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白某美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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