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迫与前男友发生性关系后的第210天,薛女士收到了警方的立案告知书。
“事发当天我就报案了,因为和他是前男女朋友关系,加上还有经济纠纷,直到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后警方才立案。目前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赔偿,只想让他得到法律制裁,可他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薛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8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相关知情人处了解到,薛女士的前男友李某曾因涉另一桩案件被取保候审一年,目前该案仍未宣判,而此次强奸案正发生在取保候审期间。薛女士代理律师表示,强奸这类案件严重侵害妇女“性自主权”,社会危险性较大,在有被害人明确指认行为人的情况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立即对行为人采取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故意实施新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决定逮捕。
关于李某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一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有了逮捕等进展则会向当事人告知,至于为何当事人没有收到李某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通知,对方表示“因为现在还在调查中”。
▲薛女士和李某
确定恋爱关系后才知男方已婚
期间曾给女方公司入资200万
今年31岁的薛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她和李某在十多年前曾见过一面,近两年才开始熟悉,随后在2020年4月确定恋爱关系。直到确定关系后,薛女士才知道李某已婚,薛女士曾因此质问李某,“等我发现后,他告诉我在处理离婚事宜,一直和妻子分居两地。”薛女士坦言,她当时以为李某会处理好家庭的事情。
与此同时,薛女士济南的传媒公司也在扩大经营。2020年7月,李某对薛女士的公司入资。根据双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书显示,薛女士及其公司有资金150万元,负责公司运营,占项目股份分红60%,李某向薛女士及其公司投资200万元,占项目股份分红40%,合作期限从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
▲李某曾在2020年7月给薛女士公司入资200万元,以上为合同
两个人的感情矛盾发生在3个月后,薛女士沟通后才意识到李某并没有打算离婚,于是在2020年10月15日提出分手,向其发送短信称“回去清算清算吧,咱俩完了”,并把李某微信删除。“提出分手的那几天我正和朋友在外地,和李某分手是在线上说的,接着几天李某给我发消息,我都没有回复。”薛女士说,待她返回济南次日,也就是2020年10月18日,李某曾来到她家试图挽回这段感情。
▲2020年10月15日,薛女士向李某提出分手
“当天我很明确的提出分手,也会把投资分红退还,规划在几个月内分批退还给他。但是他让我立刻把他投资的钱全部给他,以此威胁我跟他发生性关系,我不愿意,可是我没有办法,我不能立刻把钱都给他,如果那样公司会资金链断裂倒闭,他还说要去告我。”薛女士称在被威胁发生性关系后,她按照李某的要求补签了自己的名字在协议上,李某却表示不还款就会一直纠缠她,薛女士便告诉李某,她认识了一个喜欢的男生,并让李某不要再纠缠她。
据薛女士表示,李某听到后曾来抢夺她的手机,试图查找到这个男生的相关信息,两人在争执期间曾将薛女士的手机屏幕损毁,并在当天下午薛女士去维修了手机。据薛女士出具付款账单显示,她曾在2020年10月18日19时给一家名为“潮品数码”的商家付款300元。
但是薛女士却并没有对以上情况报警,记者询问原因,她表示有想过报警,但是不确定是否违法。“我说了不愿意,但是听到他要起诉我让我立刻归还投资款,我确实没有反抗。我当时还有一个顾忌,就是担心我喜欢的男生知道发生了这样的事。”薛女士称发生这样的事情,她开始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问题,便修改了住所的大门密码,并告诉了朋友她的境况,据聊天记录显示,薛女士的朋友在19日凌晨询问薛女士是否安全到家,薛女士称“在电梯,安全”。
▲薛女士和李某
被侵犯当天报警
7个月后警方才立案
可是纠缠并没有结束。次日,也就是2020年10月19日,薛女士在家中遭到了侵犯,与18日不同的是,薛女士称她遭遇了暴力手段,并在极力反抗了李某的侵犯行为未果后报警。
薛女士告诉记者,当天上午9时许,她正在卧室睡觉,隐约听见有人敲门,她没有动身。9点40分左右,她突然看见一个人影出现在她眼前,抢走她的手机去了客厅。“当时我睡得迷迷糊糊,脑中在反应这个人是怎么进来的?莫非把我们家门撬开了?”等薛女士反应过来闯入房间的正是李某时,李某又再次返回到卧室,把她从卧室床上拖到卧室与客厅之间的走廊,掐住她的脖子。
薛女士表示之后她起码遭到了三次侵犯,“期间抓着我的头发把我拖到床上,他侵犯我的时候,我用手狠狠抓李某的手以及肋骨部位,将他推开过,还咬过他。他还拿着手机对着我拍照,想用裸照来威胁我,我经历了生不如死的一段时间,描述不出当时内心的绝望和无助。”薛女士称,最后她趁李某去厕所的间隙,跑到客厅看到手机拨打110报警。
在报警后,薛女士曾对他们之间的对话录音,据录音显示,一名男性表示“我就想问问这么闹有意思吗,咱俩非得撕破脸了是吧,你弄了我这么长时间,我今天过来找你,你给我弄这个,昨天干嘛了”,随后女性问“我家门是锁着的,你怎么进来的?”,男性回答称“我有钥匙”,女性称“我睡得迷迷糊糊的,你把我从床上拽下去,掐我脖子抓我头发……”。薛女士表示录音中的男性为李某,随后她录音被一通来电中断。
▲薛女士曾收到警方立案短信
随后李某被警方带走。10月23日,薛女士曾收到警方短信,称李某强奸案已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办案单位为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龙洞派出所。然而,2020年10月27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向薛女士送达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却称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他们有提过给我一些经济补偿,20万元,我没有接受,我只想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再加上他起诉我归还入资钱款,我们之间有经济纠纷。”薛女士称。
▲李某强奸一案立案告知书
此后,薛女士先后向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济南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最终均维持原决定。最后薛女士向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在今年5月18日,薛女士终于收到了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的立案告知书,称“李某强奸一案,我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男方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案
女方质疑其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薛女士表示,李某目前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在发生强奸案时,李某处于取保候审期间。另据一份编号为肃检一部询(2021)2号文件显示,薛女士曾因李某等3人涉嫌非法采矿一案,在2021年6月7日曾接受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询问。
▲检察院就李某涉嫌非法采矿案件曾询问薛女士
针对上述情况,8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相关知情人处了解到,李某涉嫌非法采矿一案目前还未宣判,李某确实被取保候审一年,期限为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但是由于涉案人员中有一人的情况警方仍在侦办,所以该案还未宣判,李某取保候审的时限也因此被延长。
对于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案一事,薛女士代理律师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因此,其代理律师认为,此类强奸案件严重侵害妇女“性自主权”,社会危险性较大,在有被害人明确指认行为人的情况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立即对行为人采取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
其次,薛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其中包含故意实施新的犯罪。
▲薛女士提供给警方的接受证据材料清单
“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本意,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认罪悔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其社会危险性极大,且不珍惜取保候审的机会。司法机关对于这类有严重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决定逮捕。”上述代理律师称。
关于李某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因为案件现在正在侦办,具体的情况还没法向媒体告知。”8月26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一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有了逮捕等进展则会向当事人告知,至于为何当事人没有收到李某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通知,对方表示“因为现在还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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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 罗丹妮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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