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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笔录不立案找律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予起诉能不能追究派出所责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8 00:31:00
“证据确凿”却“不立案”“不公诉?如何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社会生活中,受害人报警,但警方不立案或检察院决定不提起公诉的情形,并不少见,很多人最后只能选择进行刑事自诉。但在进行刑事自诉案件时,若不清楚要经历那些流程的,往往都是麻烦多多,甚至无法进行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但公检不予追究的案件。原告在提起自诉案件时,要提交刑事自诉状,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法院会开庭审理。法院可以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在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实务中的刑事自诉流程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法院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5、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

6、庭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进行刑事自诉时,必须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同时刑事自诉案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超过追诉时效的,受害人将丧失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决定自己起诉,为确保胜诉的概率更大,建议可先行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意见。若因对于诉讼程序不熟等原因,担心胜诉几率低的,最好直接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诉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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