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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找律师晚么,辽宁盘锦警方对律师周筱赟指定监视居住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8 00:23:28


周筱赟聂敏师案 | 辩护律师发表办案手记,42天五赴盘锦沈阳

2021年9月30日晚,盘锦市检察机关的一则不批准逮捕聂敏、周筱赟律师等人的通告,让法律圈人士欢呼鼓舞:看到了法治的力量和信仰,纷纷为检察机关的担当点赞。作为聂敏的辩护律师,我在接手案件的42天里,其中的艰难与起伏、犹疑与无助,豁然与激动,历历在目,印象深刻以记之。

一、义无反顾投入聂敏案的辩护

接受案件咨询时,我也曾比较犹豫。

作为公众广泛关注的敏感案件,将来发展走势如何,能否通过自己的努力还聂敏清白?

我深知“力小而任重”,但看到自己的同行身陷囹圄,又岂能袖手旁观!

安排好手头的几项工作之后,随即全身心地投入“营救”聂敏的工作中。

二、精研法律以准确定性,收集信息筑牢辩护基础

无论多么敏感的事件,只要形成案件,首要讲的还是法律和事实。

研究罪名,尽量收集案件信息,反复锤炼辩护思路,多次换位思考策略,这都是辩护律师必要的工作内容。

1、研究一个界限模糊、颇具争议的罪名,如何寻找理论支撑?

为此,在翻阅大量的案例和论文之后,我咨询了多位国内著名的刑法专家,厘清了寻衅滋事罪的立法本意与构成要件:

刑法所打击的寻衅滋事罪中的虚假信息,是凭空捏造、无中生有的信息,一般具有较强的客观描述性。

就寻衅滋事罪所必备的结果要件而言,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是指,受到影响的必须是现实空间的社会秩序且严重混乱方可定罪。

而本案的危害后果是最难以衡量和判断的,不应以他人的主观感受为标准,因此就本案的危害后果论证也是辩护工作重心之一,具体到本案,其远没有达到构罪标准。

9月30日检察机关的通报里也认为本案“尚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

2、42天里五次出差盘锦、沈阳会见收集案件信息。

三、本案不但罪名疑难,证据也很复杂。

涉案的所谓“虚假信息”都是去年发布的微博、文章,这些信息均与聂敏律师原来代理的滕某某涉恶案件相关,所以如何充分、细致地了解案件事实,是辩护的难点所在。

为此我与黄兴超律师、巩志芳律师通过多次会见、翻阅公开材料,尽最大努力收集所有案件信息,逐渐构建出案件事实,为辩护工作打牢基础。

3、随着案件办理的深入,在目前语境下如何解决该案,是我们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辩护律师办理的虽然是案件,但背后是一名年轻女律师的职业生涯,这期间不只目光要往返于事实与法律之间,思维方式也要在控辩之间不断地转换。

此间要不停的换位思考:司法机关需要什么样分析思路,站在办案机关立场上如果是我,会如何办理此案?

随着思考的深入,各种法律文书都修改了七八遍,万余字的文书每每仔细斟酌,条理逐渐清晰,最终形成辩护方案。

有效沟通,以法理、事实、人情说服司法机关

如何让书面的辩护意见发挥最大的效力?有效沟通至关重要。

无论是指定监视居住情形下的申请会见,还是向各级机关递交的申请文书,都是通过多种形式去说服相关办案机关。

尤其是关键的批捕阶段,我们申请了当面沟通,与承办此案的检察长进行了长达一个半小时的十分全面、顺畅、有效的面对面沟通。

为了此次见面,我和巩志芳律师、刘洋助理认真研究磋商沟通细节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9月30日,焦急不安中,终于等到了对聂敏律师不批准逮捕的喜讯。

“凡刑辩艰难处,皆为刑法学痛点”,这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被广为流传的名言。

现实中刑辩的艰难不仅在刑法学,更多时候是在基层、在司法实务层面。

有的基层执法人员并未了解立法本意,却又掌控巨大执法权力,当面对行为人时,总有刑法处罚的冲动,这是权力行使的快意使然。

可是一旦行为人卷入了刑事诉讼之中,挣脱出来却需要各方力量的汇聚和帮助。

为当事人权利呐喊是刑辩律师的本份,如何呐喊却又极富刑辩律师个性风采。

无论怎样,我们都应该为这个结果欢呼点赞:检察机关的有为担当,让我们对法治的未来充满信心。

为了当事人的自由,一切工作都值得。

作者简介:孟粉,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硕士,曾在北京市检察院某分院工作十余年,从检期间办理了大量一审疑难复杂大要案,专注金融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辩护工作,有着丰富的调查取证、证据分析、掌控庭审、协调办案机关实践经验,代理的刑事大要案均取得无罪及罪轻辩护效果。

来源 | 京都刑辩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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