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宁波找可靠的看守所会见律师收费,宁波多人主动投案自首案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7 18:18:43

3月8日一早,浙江省宁波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廉宁波”连续发布两则消息: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必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近日主动投案自首,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巡视员陈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近日主动投案自首,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两则消息很快在朋友圈刷屏。

多人主动投案自首现象的发生,与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的强大震慑密不可分。党的十九大以来,宁波已有18人选择投案自首。

郑剑锋是宁波市黄湖监狱原五监区一警务区警长,2018年1月2日,身怀负罪感的他,到余姚市纪委监委向组织自首,坦白自己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犯人只要花钱,就能帮其买劳动改造岗位、食品甚至违规品。

同年6月7日,郑剑锋受贿案在余姚市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郑剑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我是来自首的。”2018年8月3日下午,象山县公路段干部林和良在县交通局有关负责人陪同下,来到象山县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在过去的2个月,林和良吃不好饭,睡不好觉,心神不宁,彻夜失眠,巨大的压力让他下定决心,向组织坦白,主动交代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林和良的投案自首,催生了“连锁效应”——在他之后,象山县公路段先后有7名工作人员主动投案。

慈溪市附海镇花塘村原党总支委员高央刚主动向市纪委监委交代自己挪用购房款的全部事实,由家属代为退还赃款;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奉化分校综合办原主任俞冬明投案自首交代其贪污等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款物;鄞州区姜山镇市场管理委员会原出纳石和平投案自首,交代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供自己使用的问题,主动退还赃款……

随着宁波市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系列硬举措彰显出的“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决心,让许多原本怀揣避罪幻想的违纪违法干部逐渐认清形势,回到相信组织、主动交代的道路上来。

“我们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惩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更加精准地惩治腐败,更加有效地遏制增量,更加有力地削减存量。”宁波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傅祖民表示。

2018年,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7174件次,同比下降8.6%;立案1646件,同比增长13.9%;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33人,同比增长3.4%。全年共查处市管干部32人。严肃查处了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原党委书记、宁波日报社原社长蒋旭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詹鑫华,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原党委书记、主任叶继松,宁海县政协原副主席华祥平等一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形成强力震慑。

与此同时,宁波市还坚持抓警示、明底线、促敬畏,实行廉政风险主动干预,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举办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展,做深做细做实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开展党章党规“清风宣讲”活动,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在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养正气、祛邪气、固根本。(本报通讯员 朱建峰 尤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