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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开庭调解,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化解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5 10:10:11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王娜

遇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都希望快速处理,可事实是他们往往需要在交警队、法院、保险公司等单位之间来回奔波办手续,耗时耗力成本高。这样的糟心事,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已经成了老皇历。

解决纠纷只进“一扇门”

不久前,乌鲁木齐市民肖先生的轿车被关先生的轿车追尾,两人因赔偿事宜协调不了闹上法庭。

3月23日,肖、关二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法庭(以下简称“道交法庭”)开庭。道交法庭经审理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关先生赔偿原告肖先生车辆维修费2000余元。

3月24日,肖先生在道交法庭领取判决书时感叹,他的案子从开庭审理到判决只用了不到24小时,全程未离开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依巴克区大队(以下简称“沙区交警大队”)办公楼,刷新了他对打官司的认识。

据介绍,在传统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事故发生后,先由交警部门介入调查、定责,当事人在交警部门处理完事故后,涉及案件赔偿的问题还要在保险公司或者法院等机构之间来回奔波,有时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要用数月乃至一两年时间。

肖、关案办案法官周健介绍,道交法庭案件处理流程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前期经过人民调解和保险行业调解未果的案件,当事人可直接到道交法庭提交立案材料。立案审查、送达、开庭、宣判均在道交法庭进行,真正实现了解决纠纷只进“一扇门”。

这是沙依巴克区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一个缩影。

多方合力服务“一条龙”

在沙区交警大队办公楼一楼,记者看到这里依次设置了法官办公室、调解员办公室、理赔调解室、办案民警办公室、道交法庭等,形成一体化、“一站式”办案模式。

沙区交警大队大队长于海龙介绍,2016年7月,该大队经多方协调和充分调研,联合沙区人民法院将该院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巡回法庭改为常设法庭,在沙区交警大队设立审判庭、法官办公室等。

后期,沙区交警大队与司法行政机关、保险公司会商,在沙区交警大队常设了理赔调解室,相关工作人员驻点办公。“我们将资源整合统一,真正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一条龙’服务。”于海龙说。

去年12月,乌鲁木齐市民苏某在一起车祸中被撞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事故认定后,沙区交警大队将双方当事人约至大队办公楼,由人民调解员、保险公司理赔员对案件展开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又到道交法庭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苏某的亲属很快拿到了赔偿款。

沙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员王柏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简化了理赔程序,方便了群众办事,减少了理赔成本,缩短了理赔时间,是人性化服务的有效措施,能有效破解交通事故处理难题,缓解大量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种矛盾。

全市逐步推广“一站式”

3月16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各区县相关单位召开了一次现场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沙区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并就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进行交流探讨。

“沙区的实践经验充分证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节约司法资源、提升群众满意度上的先进性、有效性,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段然说。

据了解,近年来,乌市交警部门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对接各区县人民法院、司法局,在各基层交警大队建设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司法调解室和人民调解室。这些前置工作,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奠定基础。

段然表示,乌市交警部门将借鉴沙区的经验,深化协作,不断扩大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成效,加大政策、人员、资金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协调沟通和会商研判机制,把各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司法调解室和人民调解室建设好、应用好,尽快完善运行机制,加强业务衔接,提升化解效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总经理陈艳国表示,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是发挥优势、实现共赢的创新举措,公司将协同配合交警部门,推动各项方案的落地实施,更好服务民生、惠及群众,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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