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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打电话问找律师吗,法官打电话问找律师吗是真的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7 12:40:39

疫情以来,健康码和行程卡成了我们出门必备的“自证”工具,可不曾想,健康码却因为近来发生的一些事竟变成了“电子脚镣”。


法院致歉!律师因“黄码”无法出庭,法院按撤诉处理确有不妥


6月发生的河南村镇银行乱赋红码事件还未平息,深圳居然又发生了一出健康码变电子脚镣的游戏:一律师“黄码”申请线上开庭遭拒,法院按撤诉处理。



案情摘要


7月10日,一名宋姓律师在广州市黄浦区某街道办公,虽然连续两天的核酸检测都呈阴性,但由于疫情防控,该地被划为中风险地区,该名律师被赋黄码。


7月12日,由于身在广州的宋律师有民事案件需要在深圳开庭,宋律师多次尝试与深圳光明区人民法院联系,拨打了一上午传票上公开的法官和书记员的办公电话,均未接通,通过“掌上法庭”留言以及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向该案法院汇报健康码变黄的情况,申请线上开庭,发送到微法院的信息均显示已读,但并未得到任何回复。又找所里的其他律师替代开庭,但事发突然,也没有找到合适的人员。


联系不到法官,宋律师在开庭当天从广州驾车前往深圳,于14:15到达法院楼下之后因黄码无法进入,遂通过值班室的保安与法官进行联系。14:20,书记员通过电话询问宋律师是否到达开庭地点,宋律师将自己在法院门外以及自己的黄码情况进行说明,询问是否安排申请线上开庭。14:31分,书记员回拨电话通知宋律师: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你不进来就)按未到庭撤诉处理。


法院致歉!律师因“黄码”无法出庭,法院按撤诉处理确有不妥


此后几个小时,宋律师一直试图与法官沟通,却被告知“法官仍坚持按撤诉处理,你可以自行撤诉,案件受理费只收取50元,其他都可以退回,减少损失。”直到当天下午六时许,宋律师才得以进入法院寻找法官,但被保安告知,法官及书记员已不在法庭内。


7月13日17:55,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线上送达了(2021)粤0311民初2990号案件撤诉裁定,案件受理费4806元由原告负担。


7月17日16时,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做出回应,如下:宋岩律师反映因“黄码”无法正常出庭参加诉讼,我院按撤诉处理确有不妥,现已依法予以纠正。我院已暂停相关人员职务,并向当事律师致歉。


法院致歉!律师因“黄码”无法出庭,法院按撤诉处理确有不妥


知法君说法


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的,方才可以撤诉。


撤诉的主体一般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原告及其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但本次事件中,律师两次核酸正常,突然被赋予黄码,律师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欲解决问题。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又驱车赶到法院。这些行动足以表明律师在积极的行使权利,没有消极怠慢。在这种情况下,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员以律师因“黄码”无法正常出庭就按撤诉处理,显然违背了“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的原则。


健康码是疫情防控,维护社会安定的工具,健康码的推出,旨在让复工复产更加精准、科学、有序,该法院此举却将其意义和功能扭曲。网友质疑:“如果连律师都无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普通人又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本该让当事人和律师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地方,却发生这种超越法律权限和不讲人文情怀的事件,深圳该法院此举,不仅不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也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及法院的公信力。就目前而言,深圳光明区法院已经做出回应:“暂停相关人员职务,并向当事律师致歉”。期待法院就这一问题作出进一步处理,也希望这样歪曲利用健康码的事情能不再发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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