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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投资被骗报警还是找律师,电影投资被骗报警还是找律师有用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7 05:33:25

周渝民夫妇投保被骗775万元 理财类保险缴费时应注意啥?

中国台湾艺人“仔仔”周渝民及妻子喻虹渊找“熟人”冯某投保被诈骗,累计损失775万人民币。最新消息显示,投保的保险公司发声称冯某并非公司员工,此案是“诈骗案”,与保险公司无关。动辄几十万上百万保费的高端理财类保险、寿险产品,购买和缴费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找“熟人”投保可靠吗?

事件:周渝民夫妇找“熟人”投保被骗

41岁的周渝民,因出演台湾偶像剧《流星花园》中“花泽类”一角成名,是组合“F4”成员。周渝民与小其6岁的演员喻虹渊因电影《痞子英雄》结缘,2015年俩人宣布结婚。

据当地媒体报道,台北地检署8月1日依诈欺罪起诉冯某。检方起诉指出,冯某与喻虹渊为朋友,两人于2018年间签署6年期储蓄保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周渝民,双方约定保险费用共分6期缴纳,每期684万余元新台币,以喻虹渊名下账户自动转账方式缴纳。

检方表示,冯某于2019年4-5月间向喻虹渊谎称,若以转账方式缴款,因为该件保险费用额度高,恐引起税务部门查税,并遭“金管会”误认洗钱,要求喻虹渊以现金交付保费后,由她代表保险经纪人公司向寿险公司缴款。

检方查出,喻虹渊于2019年5月间至2020年9月间,陆续将第2、3、4期保险费用给冯某。冯某谎称若预缴第5、6期保险费用,可获预缴优惠347万余元新台币,喻虹渊于2020年9月间,分别将第5、6期费用交付冯某,总计3447万余新台币(折合人民币775万元)。

喻虹渊2021年10月间陆续收到寿险公司的保险费用催缴讯息,才发现受骗而报警处理。

周渝民经纪公司受访回应:“一切交给律师、司法公正处理,感谢大家的关心,其余细节不愿多作回应。”

最新:当事保险公司回应称是“诈骗案” 与保险公司无关

周渝民夫妇发现被骗的关键,是他们询问涉事保险公司才得知自己欠缴5年保费,期间也收到催缴通知,不过冯某否认诈骗,坚称自己是挪用保费。

冯某在另一家公司担任保险经纪人,谎称苏姓员工是她的上司,而这家公司又曾向周渝民夫妇表示,苏姓员工是他们公司的保险经纪人,才让两口子相信了冯某。

8月1日下午,涉事保险公司发声明否认卷入诈骗案,称冯某并非公司员工,此案纯属周渝民夫妇与冯某之间的事情,列出5点说明:第一、周渝民夫妇确实通过保险公司买保险,但买的类型并非“投资型保险”。第二、喻虹渊闺蜜冯某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而是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员工。第三、他们一早就告知周渝民夫妇,苏姓员工才是公司保险经纪人,两人也曾确认。第四、周渝民夫妇如果按照最初的付款方式就可以避免诈骗,但他们却误信冯某所言、以现金缴纳从而获得较高折扣,才导致财产被侵吞。第五、对于此事深感遗憾,呼吁大众买保险尽量采用自动转账或自动汇款方式。

周渝民夫妇投保被骗775万元 理财类保险缴费时应注意啥?

业内:保险代理人不得经手“收付费”

动辄几十万上百万保费的高端理财类保险、寿险产品,购买和缴费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找“熟人”投保可靠吗?

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09年3月,当时的保险业监管部门中国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一位从事高端保险代理的业内人士告诉北京青年把记者,首先,无论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是否熟络,都应全面、认真了解保险条款,不能轻信推销,一定确保购买的是自己需要的保险产品。

其次,保险代理人不得经手“收付费”,所有资金往来都应是与保险公司账号直接对接的。

2015年10月,中国保监会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明确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应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险费并进行转支付。保费收入专用账户包括保险机构依法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专用账户。

追访: “保险代理人侵吞投保人保费”曾有多起案例曝光

北青报记者在中国判决文书网看到,有多起保险代理人侵吞投保人保费案件被披露。例如,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中国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迟某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迟某通过保险代理人董某购买多份人身保险,保费共计195785元。然而董某在收取迟某保费后,并未全部缴纳至保险公司,造成部分保费的损失,并且致使涉案保险合同失效。

迟某在出险报案时才发现保险公司系统认定其未按时交费保险已失效,遂将保险公司和董某告上法庭。

二审认定,双方合同并未明确约定银行扣划为唯一付款方式,结合迟某提供的客服电话录音证据,保险公司账户交费是约定的唯一交费途径并无合同依据及事实依据,故投保人迟某根据对保险业务员董延锋的信任将保费交给业务员并无不当。

保险公司主张其已经尽到缴纳保费的催告通知义务,但其仅提交保险公司内部系统单方记载的发送邮件及短信的记录,迟某对此予以否认。保险公司并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催告通知已经成功送达对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董某作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员,挪用投保人保费,给投保人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有监管不力的过错,董某和青岛平安人寿公司应当返还迟飞起未缴纳至保险公司的保费,共计129471元。

二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6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董某和青岛某人寿公司应赔偿迟某损失的保费共计161038.6元。

提示:三大投保风险要这样预防

1、电子保单如何辨真假?

近年来保险诈骗案例屡见不鲜,找熟人投保,收到电子保单,出险报案时才发现保险公司没有该保单或保障项目减少,自己的损失得不到补偿。

实际上,保险消费者可通过保险公司App、官网、官方投保电话、柜面或其它正规渠道投保,投保成功后,一般可通过保险公司App、官网等在线方式实时核验保单真实性。

2、如何买到适合自己的保险?

复杂的条款,各式各样的产品以及各种附加保障,怎样才能准确找到适合自己的保险呢?

可选择品牌较好、服务能力强、理赔响应速度快,投诉率较低的保险公司投保。选择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不盲目相信高收益宣传。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障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对不明白的内容要及时询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3、防范以“免费维修”为名的保险诈骗

爱车出险后,接到冒充保险公司员工的电话或短信,以代办理理赔、免费修车、通过改变事故次数降低次年保费等名义,诱惑消费者到店维修。随后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篡改保险事故记录,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导致消费者车险理赔记录虚增、车险保费上浮,车辆维修质量得不到保障,损害消费者权益。

车辆理赔结案后,一般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热线电话、App、官网等方式查询理赔记录,核对出险次数及理赔金额,如存在异常,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核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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