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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被诈骗找律师,委托律师去派出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6 19:19:06


导读

法律赋予侦查机关强大的侦查权,但是也对其权力有明确的约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案件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案件即侦查终结。侦查终结之日起就不再具备合法的侦查权。

硬气!公安违法调取律师事务所委托手续,被律所说“不”

根据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恢复侦查权:

(1)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2)法院审判阶段,公诉机关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获审判机关同意后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案件进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不再具有侦查权,除非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侦查权滥用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中央近期在集中精力清理冤假错案,冤假错案不仅毁了被冤者的人生,也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据研究显示,冤假错案的成因很多事因为侦查权太大而不受约束造成的。



企业和公民遇到公安以侦查需要为名滥用侦查权时,多数选择无奈地屈服,因为只要不配合的话就可能被追究“妨害公务”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侦查机关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在依法明显已经没有侦查权的情况下,却还假装自己有侦查权、继续进行“侦查”,显然在违法调取证据。不是法盲就是故意。

终于看到在2019年10月21日,当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向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调取律师的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时,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向陆下分局说“不”,明确表示不能配合公安提供上述材料。

硬气!公安违法调取律师事务所委托手续,被律所说“不”

该所的理由很充分,按照律师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很明显,委托合同中可能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公安所调取的材料不属于律师法规定的例外情形,如果律师事务所配合公安提供了上述材料,就是违反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不能违法配合公安。

下陆分局向律师事务所调取委托手续,很快成了朋友圈的一个笑话,对律师事务所不配合的行为,大家都在点赞,都说这家律师事务所和长沙地方律协、司法权很硬气。

的确,警权也需要自我克制,特别对明显违法的行为,不能滥用权力。如果警权扩张到要别人违法才能配合时,会成为笑柄。

法制社会,我们信仰法律。如果法律不被尊重,必然将人人自危。(文/黄 逸)


来源:第一法商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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