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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协商还是不打官司,打官司,从来不是最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手段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6 13:53:30

当有当事人问律师,什么事怎么办时,律师的通常回答是起诉解决,但这个的大前提是协商、反复协商、协商到头都无法解决时,才不得不使出的最后一个方法。

打官司,也不是说你的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根本的解决,胜诉不一定是根本解决,根本解决指的是钱到手了、合同解除了、效力确认了、房产登记了、对方交付了。也就是对方履行,能8成以上就很好了;实在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能在1年内执行到7成以上,你都算幸运的。

因为诉讼胜诉是一方面,但胜诉文书只是证明你有理的一个法律文书,而不是说你一胜诉,法院就要立马压着败诉方把该履行的强制履行。在你不申请强制执行,而对方也不按裁判文书履行的情况下,你的胜诉文书,基本等于白纸,一纸空文。部分当事人认为胜诉就解决完了,这是错误想法。

法院不告不理,你不起诉,不理;起诉了,你赢了,对方还是不履行,法院还是不理;你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积极地去法院执行局磨啊磨,一搁置,你前前后后排着大量的执行案件,你的事又滞后了。事实上,就算对方有财产,如果你申请执行后就不管不问了,即使提供这个财产的财产线索,更即使你都对这个财产申请了诉前的财产保全,但现实的变化也可能让你始料不及。也就是从你起诉到执行真正落实到你口袋时,这条线你都不能松。

诉讼是下下策,是捍卫你合法权益的最后手段,这是一场持久战、耐心战、费力战,选择了,只是大大增加了解决问题的概率,但并不是一定能够解决,你可能胜诉都胜诉不了。提前知道这些,心里有数,防止后期失望。

(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询问)

打官司,从来不是最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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