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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错律师的后果,50万元错汇他人账户 法院判不退还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6 07:58:23

2016年5月,武汉市民严先生通过承包商承接了一个工程。根据《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严先生向工程的发包商缴纳了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商在开具收据时承诺,工程竣工后将保证金退还给严先生。


2020年6月,发包商如约退还了首笔保证金20万元。


2021年6月,发包商向严先生退还第二笔保证金50万元时,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将钱汇错到承包商的账户。谁知此时承包商正因欠债被某机械公司申请执行,50万元到账后,法院依法将其中36万余元划扣抵债。


得知后,严先生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果,一急之下将承包商、某机械公司告到江夏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将从承包商账户划扣的钱还给他。


一审法院驳回严先生的诉讼请求。


嘉宾:张树洪律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部主任

云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


方弘:原本应该退还给严先生的50万,却打错给了承包商账户。然而,严先生起诉承包商却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张树洪律师:这个案子综合来看,它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严先生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可能存在不适当的问题。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实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换句话说,法院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进行审理的。如果你的请求并不适当,就会导致法院的不支持。


在这个案子当中,严先生提出的请求是要求法院将从承包商账户划扣的钱还给他,这个请求明显存在问题,这个请求不当就直接导致了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


第二个问题,我们国家动产的所有权认定规则实际是占有即所有原则。只要相对人的占有是合法的、有权占有。原则上占有就是所有。换句话说,承包商实际在这个案子当中取得的这笔款项,也是属于一个合法的、有权占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拥有了、占有了这笔货币的所有权,也是属于合法有效的行为。


在这个案子当中,这50万刚好在承包商和发包商之间又存在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也就是说他们之间还存在一笔款项是需要支付的。法院将其中的36万划扣进行抵债,这也是合法有效的行为。换句话说,严先生认为的打错了的50万应该支付给他的诉求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方弘:也就是说严先生找的对象不对,他应该去找打错钱的发包商?


张树洪律师:可以这样说。严先生直接就不认可发包商打错的行为。他可以认为发包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是依据另外一个法律关系进行支付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严先生是可以继续向发包商主张退还这笔保证金的。


方弘:他起诉错了对象,如果是直接起诉发包商,这笔钱法院是完全支持的?


张树洪律师:对。不光是主体问题,还有在诉讼请求的时候,他不应该写成将承包商账户里面划扣的钱还给他,实际承包商并没有返还义务,诉讼请求也需要重新进行变更,法院就会支持了。


方弘:也就是说不管发包商把钱转错给了谁,对严先生来说都没有任何关系。发包商没有打到严先生的账户,严先生没有收到这笔钱。至于发包商打错了钱,他要不要,怎么要,能不能要得回来,又是发包商的问题了。其实,发包商也是完全可以因为打错了钱向承包商去要回来这50万?


张树洪律师:可以的。严先生可以调整一下诉讼策略,另行起诉。


方弘:一审法院驳回了严先生诉讼请求。严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仍然是维持原判。并不是说严先生不该得到这50万,而是因为严先生请求对象和请求内容是完全错误的。有可能严先生没有委托专业的律师。看来,打官司确实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情,严先生这个官司败诉了以后,他有没有机会再重新起诉,要回这笔钱?


张树洪律师:是可以的。


方弘:在一些案件当中,如果起诉的对象没有问题,但是诉讼请求或者理由有问题,败诉了,你想再重新改变诉讼策略,重新起诉,可能这样的机会也就丧失了?


张树洪率还是:是的。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一事不再理原则,即之前起诉的对象是相同的,法律关系也是相同的,主张的诉讼请求也是一样的情况下,只要法院经过了审理,你再次进行起诉,法院一般就不会受理了。


方弘:所以,大家也确实是要珍惜这样的诉讼的机会,否则法院的判决一旦生效,你也是很难再去通过其他的方式来维权的。现在,随着这种电子商务的发达,汇错款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咱们一旦把款汇错了,这笔钱要回来的可能性有多大,或者说怎么做才能够让这笔钱要回来?


张树洪律师:汇错款的情况在实务当中还是时有发生,正常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依据的法律就是民法典的不当得利返还原则。


只要是得利人,也就是收款人没有任何的法律根据或者合同的约定,取得了相应的款项,收款方就属于一种不当得利的行为。受损失的这一方也就是汇款人这一方是可以请求收款人返还相应的利益。


方弘:有些时候我们也遇到这样的咨询,汇错款后,对方马上给他拉到了黑名单,又拒接电话等等,没有办法联系,像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张树洪律师:对方拉黑的确就存在一个被告主体的问题,被告到底是谁,这可能就需要向相应的部门,如腾讯或者微信的后台进行举报。相应人员的相关信息查询到以后,在必须具有相应的被告主体,你才能进行对他进行起诉。


另外,如果汇错款的金额过大,还可以进行报案。


一般情况下,公安部门还是会介入,通过司法权像拉黑的相对人进行核实。


针对本案当中严先生承接工程的事情,作为律师,我还是有一个专业的建议。


在现实当中,工程承包肯定难免是要交相应的保证金,不管是履约保证金,还是农民工保证金以及质量保证金。这些保证金在工程中是不可避免要发生的。但是,在实操当中,往往在涉及到退保证金的时候发生问题。这个问题原因可能各种各样。我们认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来替代保证金。这种对当事人的风险可以降到最低。


所以,我认为在法律实践当中,最好的办法是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比较妥当。这种对当事人权利保障能够达到最大化,也符合现在的市场规律,可以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保函属于一种担保行为,履约保函实际就是向银行交相应的保费,由银行出具的一个保函,保函一般情况下只是很少的费用,可能就是保证金的千分之1~千分之5的金额。


方弘:一块荒废的沙滩,农夫四处查看都没有找到水源,于是失望的说这块土地种不了庄稼,用不成。而一个挖煤的人,在一番勘察以后惊喜发现,埋在地下的煤矿。同一块土地,不懂的人颗粒无收,懂的人竟能发现宝藏。所以,相信专业的力量,诉讼很多时候是门极其复杂专业的工作,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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