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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6 02:23:27

9月27日,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紧急提醒。有这些轨迹交集的人员,请立即报备!

紧急报备提醒

9月27日上午,苏州市收到浙江台州市协查,称在核酸检测中发现一例阳性感染者。经流调,该人员9月24日20:40乘坐Z42列车(14车厢04上铺)从新疆吐鲁番出发,9月26日11时左右到达苏州火车站,后在苏州火车站B4检票口旁椅子上等待换乘,同日13:30左右站内转乘G7575次列车(3号车厢5D),13:54左右途经昆山南站,后到台州站。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上述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特别是处于同列车尤其是同车厢的人员,请立即拨打“12345”或“110”或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报备后务必落实好个人防护,不随意外出,避免与他人接触,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前来开展后续防控工作。

如存在瞒报、谎报、知情不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转自:苏州发布

来源: 江苏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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