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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怎样找律师上诉法庭,女子诈骗现任丈夫前妻33万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5 21:17:44

张先生在一家婚姻恋爱网站上认识了小十岁的女子徐某,张先生四十几岁的年纪,所以说在当时看到徐某的时候觉得无论是年龄还是身材长相,以及学历等等,都是十分的优于常人的。

因为徐某自称自己是在外国留学的,而且自己的家庭也是有着一家上市公司的,价值几十亿。

张先生和徐某接触了一段时间之后,两人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但是,让张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婚姻的甜蜜还没有享受多久的时候,娇妻徐某就牵扯出了一桩诈骗案件之中。

原来是张先生的妻子徐某在婚内期间多次的出轨他人,而且每次都是用着如同于对付张先生这样的套路诈骗钱财。

但是,这样的事情能够遮掩多久呢,很快的徐某就被其中的一名男子告上了法院,最后张先生的妻子徐某因为诈骗44万元而被判刑6年半。

30岁娇妻婚内出轨,诈骗他人三百多万元,丈夫是否应该偿还?

就在张先生为这些事情感觉不可思议的时候,莫名其妙的一张三百多万的债务欠条,让张先生懵了眼睛。

拿出这张欠条的也是张先生的妻子徐某在婚内出轨期间诈骗的一个男子刘某,这张欠条中写的也是张先生妻子徐某签订的借款书。

如今,张先生的妻子是进了监狱坐起了牢,但是徐某欠下的债务还是在的,所以男子刘某就要求张先生来偿还这笔钱。

男子刘某要债的说法也很简单,张先生是和妻子徐某存在着法律婚姻的,也就是说张先生的妻子欠下了债务,也是两人在婚姻中共同欠下的。

所以张先生也有偿还妻子债务的义务和责任。

张先生万万也没有想到,自己刚娶了没有多久的妻子因诈骗罪入狱,而自己竟然也随之背上了三百多万元的婚姻共同债务。

这样的说法根本就是让张先生接受不了的,所以在妻子徐某进入监狱没有多久之后,张先生和妻子徐某在监狱中进行了离婚的协议。

最后在一番磨了不知多少口舌的商议之下,张先生的妻子徐某最终还是同意了离婚,所以张先生如愿以偿地结束了这段婚姻。

当然了,张先生结束这段婚姻,也是因为有人给他出了招,因为在此之前张先生和前妻徐某婚姻关系没有结束之前。

法院接受了男子刘某的诉讼,最后认定涉案的三百多万元借款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所以张先生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这样的判决,张先生自然是不认同的,三百多万元的债务,他是如何也不会去选择偿还的,所以张先生提起了上诉。

张先生在申请书中提到,妻子徐某和男子刘某的借贷纠纷实为诈骗犯罪,即便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涉案借款也是妻子徐某的个人债务,与张先生是无关的。

而且,就如前文中所提到的,为了这笔三百多万的债务,张先生也是和前妻徐某经过了多次的协商,才摆脱了这段婚姻关系。

但是,让张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终审宣判:张先生还是得还钱!

判决书认为,徐某向刘某借款发生在徐某和张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这笔钱是在张先生和前妻徐某没有离婚之前。

张先生也没有能够提供举证来表明前妻徐某和男子刘某二人明确约定涉案借款为个人债务,且无法证明男子刘某知道张先生和前妻徐某夫妻二人间的财产分割协议,故该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而且从徐某的日常消费开支中可以看到,这些金额的消费不仅存在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消费的情形,而且张先生也没有办法排除证明这三百多万元的借款是否以其他方式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所以,这笔三百多万元的借款,法院还是认定张先生来进行偿还。

30岁娇妻婚内出轨,诈骗他人三百多万元,丈夫是否应该偿还?

以下是网友们对于这起事件的热评:

这笔借钱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同不是用在家庭上丈夫不应该还!如果要还的话以后离婚会很多人效仿制造很多债务出来!

妻子借钱去吃一顿满汉全席,算是餐饮开支,餐饮属于生活支出,所以也算夫妻共同债务,哪怕丈夫一口都没吃。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没有证据,那只能自己承担了。

即使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应视为共同债务,三百多万你说用于生活开销?那得过多好的日子。

那么另一方是否能得到利益?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都互利下,才能成立!这种绑架犯罪害死人

这钱是不可能还的!最好的办法是,立即不上班,没有钱了就去法院的,让他们给点吃的,反正他们不能看着你饿死!要么就给你申请低保!

反正就是法院的不改判,一辈子不上班,反正挣的钱还不够给别人的!而且还是给他带绿帽子的,所以更不可能有动力挣钱了。

30岁娇妻婚内出轨,诈骗他人三百多万元,丈夫是否应该偿还?

若骗来的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用来自己挥霍,另一方完全不知情,应属于个人债务。不然在当下出轨频繁的人,要害苦老实守规矩的人,出轨还添债让老实人还,这也太逼人愤怒了!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对于来历不明、主动送上门、女留学生要保持高度警惕,结婚时要小心哦。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只能由借款人以个人财力承担!夫妻共同借款,由夫妻共同承担!

在婚姻续存期出轨本身就是自愿放弃了婚姻法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应该不受婚姻法保护,怎么可以认定是共同债务?

我认为这些欠款丈夫不能还,那男的凭什么借370万元给女的?

女的本身就是骗子,我认为还是合伙诈骗,男的应该请律师要求再审。

法律还是应当遵行夫妻债务共签原则,债权人也是,如果没有夫妻共签就不要借钱给她/他。不然有些出轨的人或者胡来的人,真是把另一方害死。

三百多万不是小数目,妻子用什么理由借的?

有没拿到这钱?

拿到钱后有没有返回情夫?

什么样的家庭开支要用到370万?

情夫既主张370万为家庭共同开支,为什么不用提证据?

30岁娇妻婚内出轨,诈骗他人三百多万元,丈夫是否应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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