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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找律师,我在毕业时是如何决定做一名律师的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5 14:00:44

我于2010年毕业,毕业时正值08年经济危机影响最甚的时候。我们院系在学校算是小的院系,我们那一级一共不到110人。那一级分为两个班,一班的学号是单号,二班的学号是双号。院里安排课程的时候,核心专业课由两个班单独上,公共课大家都在一起上。同时,院里根据大家的学号顺序分配宿舍,每个宿舍住的都有两个班的同学。大家平时吃住和读书都在一起,110人都是同学。

就我了解的情况,在毕业时,同学们的出路主要是:一部分同学考取了公务员,一部分同学继续深造,读了硕士,甚至是博士。还有一部分同学通过校招找了工作。少部分同学,润去了国外,剩下的那部分同学,当时没有选择工作,也没有继续读书,包括我。

我记得,在毕业的时候,没有任何一个同学选择做律师,尽管有一些同学在大三时已经参加并通过了司法考试。

后来,根据班里统计的更新至最近两年的通讯录,我发现班里的第一大就业群体是公务员,第二大就业群体是银行等大型企业。从事律师工作的不到10人。这说明,这些年,律师职业并不是我们毕业那两年的首选职业。我了解到学院里05级本科生的情况,他们的职业选择分布情况与我们大致一样。这印证了我的判断。

犹记得,在毕业时,我面试了两家公司,也得到了这两个工作机会,但工作岗位都是销售。这两家公司直到现在依然发展的很好。但在那时,总感觉自己读了四年法律却要去做销售工作,有些不甘心。这里并不是说销售工作一定不如法务工作,在当时我只是单纯地认为,如果从事销售工作就浪费了已经学了四年的法律知识。做销售,应该是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首选的工作,这与其专业契合度最高。班里做销售的同学,现在都发展的挺好的,这是后话。不甘心的同时,我给了自己一次机会:考司法考试,如果考过,就从事法律工作;如果没考过,以后就不再考虑从事法律工作。毕业以后,在家里休息了几天,我就来到郑州,在郑州大学科学大道西四环校区里面准备司法考试。我记得,当时还在郑大附近租了房子,我在郑大的一个同学,还将他的饭卡留给了我,这为我能在郑大的食堂吃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在郑州大学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我应该是做到了全力以赴。我的一个学医学的高中同学当时在郑大附近的医院实习,他租的房子和我租的房子是同一家同一层。在刚租下房子的时候,我们一起吃了个饭,直到他实习结束从那搬走,我都没再见过他。他后来跟我说,他敲门找我了好多次,但都没人应答。他认为这是因为在他起床的时候我已经去学习了,而当他睡下的时候我还没有回去。就这样,当时的全力付出最终换来了不浪费一分的成绩通过了司法考试。

在司法考试成绩出来后,我还应同学之邀参加了广东某经济特区的公务员考试,进面试后被刷,当时笔试成绩挺好,但没有用心准备面试,后来得知,广东珠三角地区的公务员因收入可观,竞争非常大,大家也都非常珍惜机会。当时已经出现有一些已经在岗的其他地方公务员在努力往珠三角地区报考的情况,后面这种情况就越发普遍。面试结束被刷以后,我又赶回来参加了河南的公务员考试。当时报考的是河南某地中院的法官助理岗位。我印象中,当时应该是招录8人,16人进面试,我的笔试成绩是第5名,各名次间分数差距非常小。在当年省考笔试成绩出来的时候,我已经找好了在郑州的实习律所。那次的面试我后来就没有参加。当时的想法是:法官的月收入并不高且增长缓慢,如果在律师行业坚持下去的话,随着经验的增长,收入肯定会逐渐远超法官的收入。当时我还听说,所里执业两三年的律师,一年可以收入7、8万元。再想想,如果干个20年,我也才刚四十出头,后面的日子简直不要太爽,我喜欢那种有钱又自由的日子!就这样,这次某中院的面试机会就被果断的放弃,一些同批次实习的同事,还为我放弃这次机会而感到惋惜。

就这样,我在律所待了下来,一直待到了现在。如果没有天降横财,我估计律师的职业我会一直干着。这也是当时在选择从事律师职业时的情境。

截至目前,我已经在郑州从事了十余年的专职律师工作,值得多说两句的是:1、当时认为法官的收入不高,现在看来,在实行员额制和警务改革以后,公检法群体在当地的公务员群体里算高收入群体了。当时认为执业两三年,一年收入7、8万元挺好的,现在看来,那点钱,扣除社保、律所管理费、税点和座位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费用后,也就所剩无几了。而公检法群体的工资收入为纯收入。2、如果混日子的话,在律师行业里混个20年,可能依然是苦逼的法律民工,仍需要为基本生计辗转奔波。3、个别公检法人员,在面对律师时,有种高高在上的感觉,而有些律师同行呢,恰恰在这样的人面前,直不起来腰、唯唯诺诺。这种情况,显然违背了从事律师职业的初衷,不过这种情况确实越来越少了。4、随着对律师行业的大水漫灌,叠加疫情下经济形势的恶化,蛋糕未增大,而分蛋糕的人越来越多。律师职业发展至今,很难再像行业发展之初那样,一些人仅仅通过一些宣传噱头,就能占尽行业红利从而名利双收。律师服务市场,早已从卖方市场转向了买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同仁,需一步一个脚印,不断提升行业整体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在不断提高律师综合社会地位(事实是律师的社会评价并不高)的同时,逐步改善行业生存环境和提高律师整体生活水平。5、仅就收入而言,律师一旦成长起来,收入确实会远高于公务员群体。但这需要付出非常的努力。律师的工作时间,与公检法人员相比,也相对更加自由。当然,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如何取舍,还应由各人依个体差异而作出不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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