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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找律师微信群,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5 04:51:03

现如今,微信已经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一种便捷的沟通方式。随着微信的广泛应用,各种不同交际圈子的微信群越建越多,如家族群、同事群、业主群、同学群、客户群等,群友在群里畅所欲言,分享生活点滴。然而,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某些不法分子盯上了微信群,在群内聚赌;还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在群里发表不当言论、散发谣言等,触碰了法律底线。法律界人士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微信群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言行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用微信群开设赌场获刑

微信群的抢红包小游戏可以活跃群内气氛,深受人们欢迎,但是这样的小游戏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其敛财的工具。

宜秀区的居民胡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多个微信号组建了微信红包赌博群,在群中设立赌博规则,管理群内的游戏活动,以群主“免死”身份从中抽头,获取非法利益4万余元。2018年11日,宜秀区检察院就胡某某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一案提起公诉,法院最终认定胡某某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九万元。

此案正是当今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终端上很多群内乱象的缩影,组织者别有用心,参与者则为了图个刺激,却不料触犯了法律。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胡某某曾经是其他微信赌博群中赌博的参与者,摇身一变成为组织者,他的这个行为不仅让很多人深陷赌博的泥潭,还让更多人跃跃欲试“自己当老板”,进行仿效,将不法行为扩散。在微信群内为赌博提供条件,符合《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胡某某创建的赌博微信群中的成员,没有警惕意识,认为使用“红包接龙”、“扫尾雷”、“猜大小”等游戏方式抢红包是一种娱乐活动,殊不知触犯了法律,涉及刑事犯罪,构成赌博,同样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群转发虚假涉恐信息被抓

在微信群、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微信平台由于用户基础大,传播面广,违法有害信息一旦传播影响更为恶劣,造谣或传谣极易引发社会恐慌,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等各类群组也不是法外之地,传播谣言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8年5月24日,大南门派出所办案队的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获得了一条线索:该所辖区内一居民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恐怖信息,称“某地有十几个恐怖分子来到了安庆,晚上尽量不要外出,尽量不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注意安全”。该信息被不明真相的网友跟风转发。5月28日,民警在缜密侦查后将违法嫌疑人张某英抓获。

1966年出生的张某英是本市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为了“找乐子”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恐怖信息的违法行为。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据相关法律,大南门派出所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了悔过、罚款等处罚。同日,张某英的姐姐张某某也在微信群里转发了未经核实的虚假涉恐信息,被双井街派出所抓获,通过民警耐心的普法宣传教育,张某某后悔不已,主动交代了信息来源和违法事实,表示以后一定引以为戒,不信谣、不传谣,事后双井街派出所对张某某给予了行政处罚。

群内“乱说话”后果很严重

微信以其群聊功能为用户搭建起共同的社交平台,方便了人们的交流,可如果在群聊的过程中肆无忌惮,随意谩骂、侮辱他人,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今年3月6日下午,岳西县公安局菖蒲派出所接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内发布信息辱骂交警、煽动阻碍交警执法的言论。警方调查发现,岳西县居民江某、汪某在微信群内无故发表多条信息,公然辱骂正在正常执法的交警,并煽动群内人员打砸警车,造成了恶劣影响。询问中,嫌疑人汪某、江某均对其在微信群辱骂交警和煽动阻碍执法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之规定,汪某、江某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岳西县公安局依法对汪某、江某二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在群里偶尔吐槽一下烦心事,发表一下个人观点,未尝不可,但一定要文明有度、遵纪守法。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大家在微信、QQ等聊天软件上交流时,要注意措辞和聊天内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给他人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网民群内活动该注意什么?

从上述几个案例可以看出,网络渐渐成为我们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微信群虽然是虚拟空间,但是也受法律的约束,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那么作为普通网民,在群内活动时需要注意什么?为此,12月2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程玉伟律师。他提醒广大网民,在使用微信等聊天软件时要谨言慎行,不信谣不传谣,不发表违法出格的言论,涉黄、涉毒、涉暴等违法有害信息不发,利用微信平台销售香烟等非法经营行为不可为,更不能公然辱骂诽谤他人。

程律师还指出,群主也应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年10月8日起实施,其中第九条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群主作为群的管理监督者,发现群内成员在群内有违法言行之后,要第一时间提醒群员撤回消息,警告无效后可将其踢出群,情况严重的要及时报警处理。”程律师还提议,“群主在管理群时,首先在源头上杜绝让不相关人士进群,可以开启‘群聊邀请确认’功能,防止群员随意拉人进群,并设置群公告,让每一个进群的人第一时间了解群规。日常管理中,群主不可能24小时盯着群,可以最多设置3名群管理员帮忙管理(40人以上的群才有此功能)。”

(记者 程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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