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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5 00:06:27

半岛记者 周茂平

6月16日,刘女士收到了胶州远洋御城的收房通知,本来马上要收房的满心喜悦却被收房通知的特别提示给浇灭了。根据收房通知约定,买受人既不能因为房屋质量瑕疵拒绝收房,而且必须在交付期限届满之日后30天内收房,否则就要赔偿开发商的损失和商品房总价款20%的违约金,被业主称为“最强霸王条款”。

新房裂缝、渗漏也要收房 不收房就交违约金 胶州远洋御城业主遭遇“最强霸王条款”

2019年,刘女士购买了远洋御城的房子,根据合同约定房屋将于2020年6月25日交付。眼看马上就要收房,没想到准业主们提前去看房后却发现了好多问题。“大家是2020年5月底去看的新房,发现了一大堆问题。”刘女士介绍道,根据业主们在微信群的交流,大家总结了16条不满意的地方, 并由群主提交给了开发商,但迟迟没收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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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刘女士收到远洋御城寄来的收房通知,本以为只是例行程序,没想到通知书中的特别提示让刘女士蒙圈了。在刘女士收到的收房通知中第六条特别提示第二条规定:“交付标准以《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该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粉刷瑕疵、墙壁裂缝、局部渗漏、部品零件损坏、管道堵塞等装修问题)不作为买受人拒绝收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的理由。该商品房设计特殊工艺或工期要求的,可以合理延长工期,但出卖人维修期间不视为逾期交付,出卖人无须就此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买受人在交付期限届满之日后30天内仍未与出卖人办理该商品房交接手续的,出卖人有权选择解除整体销售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据实赔偿损失,且买受人应按商品房总价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可直接自买受人已付款中扣除全部赔偿金及违约金)。落款为“青岛兴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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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刘女士介绍道,自己花了100多万买的新房,即使有裂缝、漏水的情况也要收房,而且是强制性的,开发商一点责任都没有,如果不收房超过30天,就要交赔偿金和违约金,开发商除了收钱一点都不管别的。“感觉除了房子塌了,其他都不是事。”

6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远洋御城售楼处了解情况,售楼处入口工作人员让记者到前台了解情况,但到了前台后工作人员却表示去找入口的工作人员。随后一名张(音)姓工作人员赶到,表示他是开发商售楼人员,对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有新闻发言人制度,不回答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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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记者提出能否提供相关人员联系方式时,对方表示“你们可以自己去网上查。”在记者询问远洋御城与交房通知上落款的“青岛兴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系时,张姓工作人员表示“稍微懂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自己上网查去吧。”

但记者在网上只能查到售楼处电话,随后记者拨打了收房通知中远洋地产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对方表示只能记录下相关问题,稍后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反馈。截至记者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复。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胶州市康元律师事务所郝东金律师。“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单方面规定了买房者的义务,没有提及自己该尽义务。”郝东金律师介绍道,同时开发商还提出买房者违约的巨额违约金,属于霸王条款。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半岛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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