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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4 15:29:46

司法所是基层政法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司法行政的根基。

近年来,广东省司法厅坚持把司法所工作融入全省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进,有效增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新动能,激活“法治细胞”,全面展现新时代司法所新担当新作为,助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为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参与基层政府重大决策

司法所充实法治新职能

广东省司法厅紧扣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的主题,立足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重点在当好基层政府法治参谋、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聚焦发力,进一步展现新时代广东司法所新担当新作为。

2020年,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通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明确要求司法所履行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政府法律顾问、行政执法监督等新职能,做好镇街依法行政统筹协调、重大决策措施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

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见(试行)》,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主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法律事务、促进法治工作等三项新职能,全面履行调解调处、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法定职能,进一步构建起广东基层司法所新的职能体系。

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各地基层司法所把握地方机构改革契机,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推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积极作用,加强对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督促等工作。2021年,全省司法所共为乡镇(街道)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9.6万余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6700余件。

湛江市创新提出司法所长任乡镇(街道)首席法律顾问,司法所长列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会议,并就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决策提供参考。“我们镇政府领导班子会议探讨重要决策时,看到司法所所长列席,心里就有了依托和底气。”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党委副书记吴德辉说,有专业人士的能力“加持”,能有效防止产生重大疑难法律事务。

中共河源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意见》,明确建立司法所所长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由司法所负责。

汕头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意见》,对司法所参与乡镇(街道)重大决策和法律事务、列席乡镇(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作出具体规定。

佛山市在全市32个司法所广泛开展“一所一品牌”创建工作,围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以及为镇(街)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建议等司法所职能,由各司法所结合实际选取其中一项内容细化并以项目化方式为载体推进创建工作,以品牌创建引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履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更好传递“民生温度”

基层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只有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才能赢得群众的心。广东持续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建设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大力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完善便民法律服务机制,为群众提供多层次、规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好传递“民生温度”。

河源市开展“公证进乡村”“鉴定机构进农村”“仲裁进乡村”等活动,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面设立公证业务、鉴定机构业务、仲裁服务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

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为乡村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广东近年来扎实开展加强法律援助的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工作,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及时动态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扩大受援人对象范围,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乡村群众;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精简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乡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2021年,全省司法所共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初审1.3万余件,有效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司法所承担着基层普法宣传教育的重任。各地基层司法所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开展形式多样、“接地气”的普法宣传,2021年以来配合开展2021年度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新出台的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解读;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加大以案释法力度。2021年全省司法所共组织开展法治宣传9.1万余场次,受教育面覆盖2000多万人。

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助力平安广东建设和乡村振兴

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司法所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是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全省各地基层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群众需求,统筹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力量,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运用好“后半篇文章”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类案同处、实质化解,推动法治保障基层治理现代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2021年全省各地司法所共调处群众矛盾纠纷27.5万余件,参与行政调解10.5万余件。

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天河南司法所实施“3+X”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即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和党代表工作室、人大代表联络站、政协委员、行政职能部门,以及专业行业调委会、法学院志愿团队、法官助理等,共同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就地高效化解,辖区总警情逐年下降。凤凰司法所与天河区人民法院凤凰法庭签订庭所联动联调共建协议,开展“庭所共建”,推动联动联调机制向基层延伸。

汕头市澄海区司法局凤翔司法所结合运用整合力量、资源、经验的“三整合”新模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与街道公安派出所“所所共建”设立调解室,探索实践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所联调”等,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有关信息,推动与各相关部门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多方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各地基层司法所还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肇庆市怀集县大岗司法所会同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在大岗镇五个村委会开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专题法律宣讲活动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广大村(社区)法律顾问引导和帮助村(社区)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规章制度,助力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2021年,全省司法所指导制定村规民约4100余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7.8万人次。

采写:南都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粤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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