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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找律师能问清吗,意外伤害合同承保责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4 09:34:31

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主张给付保险金,需要就权利产生的要件事实,即意外伤害的存在、伤残或死亡等损害后果即意外伤害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保险人如果拒绝给付保险金,则应当就诸如事故属于除外责任、事故与损害后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存在妨碍该权利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

尤其在被保险人认定猝死的情形下,如果缺乏确切的尸检结论,被保险人是否死于意外极难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决定了案件最终的胜败。故对此类案件如何确定分配责任,可采用以下原则:

一、应当由被保险人、受益人就事故的发生具有突然、外在性及事故与残疾或死亡等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就事故外在性的认定上,可以适当放宽举证的要求。如果因客观的、受益人方主观过错之外的因素,导致已无法进行确切的死因鉴定,受益人提供间接证据证明死者生前身体健康,没有既往相关病史的,可认定其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但如果因受益人的原因,甚至受益人阻碍查明被保险人伤残、死亡原因的,应相应减免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二、应当由保险人就故意免责承担举证责任,在保险人提供证据证明事故系由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引发的之前,可以推定事故具有非自愿性。该项事实的属性来看,属于消极事实,往往需要通过一系列间接证据才能证明,举证困难,而保险人的证据收集能力及分析能力均明显高于保险金请求权人,适当加重保险人的举证负担,有利于发挥保险制度分散、转移风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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