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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4 07:55:37

长春日报讯 (记者毕馨月)18日,记者从长春市就业服务局获悉,我市现面向拥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乡镇(街道)工会、区职工服务中心、区域性工会联合会的工会社会工作者公益性岗位14个,报名时间为11月30日。

本次招聘的14个岗位分布于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绿园区、长春新区、汽开区、莲花山开发区及欧亚卖场工会联合会,主要工作职责为做好工会组建、党工共建、普惠服务、法律咨询、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和职代会等。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为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失地农民。其中,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有工商信息的人员不予报名。招聘条件为男55周岁以下(196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工会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字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力。

本次招聘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被聘用人员遵照市总工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由市总工会与工会社会工作者公益性岗位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满3年自然终止。被聘用人员享受岗位补贴(薪酬)每月约3200元,并享受五险一金和相关福利待遇。

报名地点: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天富路1567号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

咨询电话:8963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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