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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律师当担保人吗,民法典后让与担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4 06:13:03

经济社会,总免不了和钱打交道,没钱的时候,可能就和“担保”有了交集,抵押、质押或者人保等等。


而担保这个词,说起来让人爱恨交加。


是爱是恨,取决于是谁在用“它”。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作为债权人,肯定是希望,能有更多确保把钱要回来的合法手段,“担保”就有这样的能力。


作为债务人,因为急需金钱以解燃眉之急,找到“保证人”签协议,也不失为一种办法。


作为担保人,如果债务人运作良好,债务及时归还,那么对于担保人是没什么影响的,还能体现“互相帮助”的友爱;怕就怕,债务人已经债台高筑,无法偿还借款,那对担保人来说,可真真是掉进了“天坑”,能不能爬得出来,就看各自的财力造化了。


如果你没有想好能不能为别人做担保,建议你看一下《每一套法拍房的背后,都是一部血泪史。。。》再做决定也不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本篇文章,讲一讲民法典施行后,担保中没有抵押物的情况——人的保证,也就是自然人的签字保证。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保证期间,就是按照当约定或依法律规定确定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能够有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长期限。


问题(一)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保证期间晚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还有效吗?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律师解答


保证期间有效,按照约定期间来。


比如:借条约定,张三借李四的款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王五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半年——那么保证期间为2022年6月30日之前。




问题(二)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人还用承担担保责任吗?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律师解答


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


比如:借条约定,2019年12月31日张三向借李四借款,借期2年,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王五担保,担保时间为借条出具后1年(即到2020年12月31日)——那么视为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即保证期间为2022年6月30日之前。




问题(三)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保证期间怎么算?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律师解答


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


比如:借条约定,2019年12月31日张三向借李四借款,借期2年,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王五担保,担保时间为借条出具后2年(即到2021年12月31日)——那么视为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即保证期间为2022年6月30日之前。




问题(四)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至本息还清时止”,是没有期限吗?还是直至借款人还清全部本息,担保责任才免除?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律师解答


当然不是了,这属于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6个月。


比如:借条约定,张三借李四的款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王五担保,保证期间为张三本息还清之日止——那么保证期间为2022年6月30日之前。




问题(五)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未对主债务履行期限进行约定的情况下,还用承担担保责任吗?如果用,保证期间怎么算呢?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律师解答


保证期间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比如:借条约定,2021年3月31日,张三借李四的款项4万元,未写明还款时间,王五在担保人处签字。后李四向张三索要,要求张三在2021年6月底前还钱,但到2021年6月底,张三仍未还钱。李四于2021年11月起诉张三和王五。


那么王五的保证期间怎么计算呢,还用承担担保责任吗?


根据李四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等证据,可以看出李四在起诉前向张三催要并设定了宽限期,宽限期为2021年6月底,故宽限期届满之日为2021年7月1日。因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就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保证期间为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只要李四在此期间提起诉讼,王五就要承担担保责任。




问题(六)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律师解答


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推定为一般保证。


通俗来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向保证人追偿,或者同时追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得承担责任。




问题(七)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仅仅在债权人的催款通知上签字,还用承担保证责任吗?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律师解答


原则上不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凡事有例外:


1、如果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新的保证要约,保证人签字的,则成立新的保证合同,保证人需要按新的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2、如果催款通知书明确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签字的,保证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八)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还用承担保证责任吗,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情况?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律师解答


不承担。


债权人可要及时主张权利呀,法律不保护躺着权利上“睡觉”的人!




问题(九)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提起诉讼或仲裁,后又撤回的诉讼或仲裁,保证人还用承担保证责任吗,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情况?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律师解答


分情况:


对一般保证人来说:如果撤回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再次提起诉讼或仲裁,一般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对连带保证人来说:如果撤回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已经送达给连带保证人,人民法院应认定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行使了权利。




关于保证期间,图片显示更清楚直观: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签字替他人“担保”,你要知道的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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