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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了怎么取保,袭警取保候审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4 16:23:10

作者/王琪律师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30日晚,程某与其妹妹、妹夫在饭店聚餐,因家庭纠纷,程某酒后与妹夫发生争执与肢体接触。警察、辅警因此出警制止,将两人拉开。程某欲继续找妹夫理论,将阻拦其的辅警扒拉开,导致其涉嫌袭警罪。2021年12月1日被公安机关拘留。委托韩英伟律师团队后,2021年12月30日,犯罪嫌疑人程某被取保候审。

【处理结果】

犯罪嫌疑人程某被取保候审。

【律师解读】

一、袭警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快速处理、准确定性、依法严惩。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袭警案件,应当从严掌握无逮捕必要性、犯罪情节轻微等不捕不诉情形,慎重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对于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尽快予以批捕、起诉。

二、律师团队的辩护方案及效果

韩英伟律师团队在接受家属委托后,根据案件属性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方案:

一是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程某,了解案件事实,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取保计划;

二是根据袭警罪的特殊性,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不适用刑事和解,但由家属代表犯罪嫌疑人,积极向被害人致歉,争取最大程度能够得到警方的谅解;

三是结合犯罪嫌疑人程某的家庭情况,其父属于残疾且家庭生活困难,犯罪嫌疑人程某是其父的唯一扶养人;

四是辩护律师积极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五是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与检察官积极、充分沟通案情。

辩护律师的主要法律意见包括:

首先,根据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程某及其陈述,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程某的行为不构成袭警罪。犯罪嫌疑人程某主观上无袭警的故意,更无暴力侵害辅警、妨害公务的故意。程某并不清楚有人报警,也不知有警察和辅警因此出警。虽然和辅警有肢体接触,系程某醉酒后,想扒拉开身边的人,以便去找妹夫继续理论,其未意识到是身边的人即是辅警,也未意识到辅警阻拦自己即是在执行公务。犯罪嫌疑人程某客观上不存在使用暴力方法袭击,其仅是扒拉开阻拦他的人。程某对辅警无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人身攻击的行为,仅此一个扒拉辅警的动作,其也不清楚扒拉到辅警身上什么部位,随即程某被喷“辣椒水”,同时被按倒在地,其不清楚被谁按压,但在整个按压过程中,积极配合并无反抗。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犯罪嫌疑人程某情节轻微,应依照治安管理从重处罚足以。

再次,即便被认定构成袭警罪或妨害公务罪,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犯罪嫌疑人程某不具有该规定的第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情形,且根据涉案辅警的鉴定情况,不构成轻微伤,即便犯罪嫌疑人程某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非羁押的强制措施更有利于其自身改造等。

检察官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的第三天,公安机关下发了取保候审决定书,犯罪嫌疑人程某得以成功取保,与家人团聚,安度2022年元旦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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